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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岫岩台风“达维”致死数疑瞒报30人 央媒挨户核对

发稿时间:2016-12-12 13:12:00 来源: 澎湃新闻 中国青年网

  家住岫岩县城附近的一位村民说:“当时报的是8个人,差距太大了。我们知道的就不只这个数。我们大伙都有亲戚,住牧牛镇的、哈达碑镇的,谁家亲戚死了,拢一块就不只这个数。”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发现,在论坛、贴吧等社交媒体上,至今可以看到2012年、2013年网友质疑岫岩8.4洪灾死亡人数的相关贴文。当地对死亡人数的通报情况是怎样的呢?

  记者查询了当地权威媒体8月4日到9月1日的新闻报道,对死亡人数的通报提过一次,只是在8月6日的一则报道中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岫岩死亡5人、失踪3人。”8月12日,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称,“据初步统计,辽宁省有59个县(市、区)、259.4万人受灾,截至目前,暴雨导致10人死亡、4人失踪。”

  检索查找岫岩县人民政府网站,如今只有一条灾情新闻通报。

  该新闻称当时全县1人死亡,1人失踪。

  当地政府官网2012年8月6日通报的死亡人数,之后查询不到死亡人数的公开通报。之后,在各级媒体的报道中查询不到对当地死亡人数的通报。此外,无论是2013年岫岩县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鞍山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2年的工作回顾中,均未提及“8.4洪灾”死亡人数。

  一位遇难者亲属说,通报死亡人数和实际人数差别这么大,他们也不知道上级到底拨下来多少救济款,他们应该领到多少丧葬费和安置费。

  “我就想,为什么欺下瞒上?如果岫岩县发生的这些事,死的这些人都报上去了,国家说给我补多少,我得着多少算多少。为什么不往上报?是什么原因?”

  国务院2011年修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均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发布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但从当地政府官网和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来看,对洪灾死亡人数的信息并未及时发布。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参与我国救灾制度的起草,他表示,一般的自然灾害,不涉及行政问责。

  “灾情信息没有保密这一说,这么多年第一次听说有人还不报,死亡38人报8个?死亡30个人以上的灾情,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民政部得去人。”

  王振耀分析,瞒报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要么是地方领导对相关问责规定不熟悉,要么就是有其他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彭宗超认为:“地方完全可以公布或者上报实际的死亡人数,获得足够的救助。但他们为什么不报呢?因为一旦到30个人以上,就变成特别重大的自然灾害,这里面说不清楚有没有人为的责任。除了天灾,可能会有防灾减灾的疏忽。他害怕上面追责。”

  岫岩县政府为什么要瞒报死亡人数?8.4洪灾,当地究竟有多少人遇难?灾难预警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有人玩忽职守?虽然事件已过去四年多,但社会依然需要一份负责任的权威通报。央广将继续关注。

  (原题为《死亡人数被瞒报,洪灾究竟有多少人遇难?》)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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