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微博也能被判刑?因为一条不当的微博言论,苗某怎么也没想到,换来的是司法机关的处理,而自己也成了有罪之人。
苗某系子洲县交警大队临聘人员,负责管理@子洲交警官方微博。去年6月30日,苗某在“子洲交警”官方微博转发了未经审批的对土改政策不满的言论,引发网友关注。很快,子洲成立调查组,对多人作出处理,苗某被子洲检方以玩忽职守罪立案调查。日前,法院作出判决,苗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苗某2008年7月毕业于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司法信息安全专业系,2014年8月3日,雇佣于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从事办公室工作,2015年6月15日起,负责“子洲交警”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工作。2015年6月30日14时55分,苗某自己未仔细审阅,也未经审批,擅自在“子洲交警”官方微博上转发了批评土改的不当言论,被网民大量点阅并转发、截图,引来多家网络新闻媒体竟相报道,引发网民各具争议的广泛讨论。
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了对该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微博 图6小时后,榆林交警支队微博管理员发现后及时通知子洲县交警大队删除。当日,子洲交警大队及时向社会和网民公开道歉,以澄清事实真相,结果又引来一大波网络攻击。
随后,子洲县成立了调查组,子洲县委宣传部公布了四条严惩决定:“1、将信息转发者苗某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给予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交警大队办公室负责人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子洲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栾某党内警告处分;4、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县政法委副书记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对分管网络信息工作的县宣传部副部长张某进行警示训诫谈话。”
苗某被子洲检方以玩忽职守罪立案调查。日前,子洲法院作出判决,苗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苗某不服上诉,榆林中院二审认为,苗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从事单位官方微博管理工作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2015年6月,苗某受委托从事“子洲交警”官方微博的信息发布工作,其在履行职责时本应认真审阅转发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子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办理审批事项,但其严重不负责任,将对土改政策的不当言论在官方微博予以转发,给党和人民政府的声誉、形象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其行为等同于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