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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34名“大老虎”已获刑 9人被判无期

发稿时间:2016-10-27 10:41:00 来源: 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李达球 资料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

 

  宣判时间:2014年10月13日

  审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待法院判决生效后依法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095万余元。

  刘铁男 资料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

 

  宣判时间:2014年12月10日

  审判结果: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山东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作文、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邱建林等五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

  2015年16名原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获刑

  倪发科 资料图

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

 

  宣判时间:2015年2月28日

  审判结果: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同时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季建业 资料图

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

 

  宣判时间:2015年4月7日

  审判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获刑原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何建青、周克辛、朱天晓、朱兴良、韦斌等7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责编:尹深、仝宗莉)

原标题:十八大以来34名“大老虎”已获刑 9人被判无期
责任编辑: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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