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守规则者死于非命、三个坏规则者却安然无恙的结果,以好坏鲜明的结局对比、因果律倒置的现实荒诞,重挫了人们的朴素正义观。
这是让人无比寒心的一幕:四辆车中,一辆大货车冲撞红灯,它旁边的一辆出租车则守规则地停下来了;没一会,后面的另一辆装满石头的大卡车也想闯红灯,结果被右侧一辆实道并线的小轿车晃了一下,发生侧翻,将那辆等红灯的出租车压扁,39岁的出租车司机当场不幸遇难。

这是央视曝光的10月17日晚22时许,发生在北京通州的一起车祸事发过程,现场之惨烈,让人目不忍睹。
“唯一守规则的出租车司机惨死”,尽管只是个案,可这样的结局对人们的心理冲击,已很难用“震撼”、“锥心”等词眼形容。
这不仅在于,唯一守规则者死于非命、三个坏规则者却安然无恙的结果,以好坏鲜明的结局对比、因果律倒置的现实荒诞,重挫了人们的朴素正义观,更在于受害者的“死”宣告了很多事的不可挽回,也宣告了许多“假设”的无用,毕竟人死了就是死了。

我们常说“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可以生命为代价推动的制度机制“补牢”是沉重的,在生命面前,有些补牢之举晚了就是晚了。哪怕那三个违章驾驶的司机最终难逃其责,我们终究也失去了对那个惨死的出租车司机救赎的机会。他的死,就像遭遇电信诈骗后含悲而逝的徐玉玉的离去一样,“一切遭际都是深刻的、清晰的、绝对的”。
“人们往往只惊愕于惨剧之“惨”,而忽略了惨剧发生的轻易。对规则制定与执行者来说,不让规则留下放任惨剧轻易发生的豁口,尤为重要。 ”
在网上,这则新闻后面最热的一则跟帖写道:“若法律不能保护守规矩者,谁还会守规矩”。这道出了很多人心被刺痛的根源:这类结局太有贴近感和代入感,走在城市道路中的每个人,基本上都会面临着“等”或“闯”红灯两种选择,若一方面交通法规告诉我们“等红灯”是对的、是最安全的,另一方面现实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那它很难不颠覆我们内心原有的是非坐标系。
规则还能庇护守规则者的权益吗?守规则跟不守规则之间,哪个才是真正的最优选择?这也是溢出个案中法律责任裁定和事故处理的“社会之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