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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警察与人争执后开枪 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发稿时间:2016-09-29 04:10:00 来源: 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疑似开枪的警察管某某。

唐英国身中三枪,倒在路边。

从唐英国身上取出的一枚弹头。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

  9月14日晚8时许,贵州省威宁县环城路一民警在与人争执时持枪射击,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昨天下午,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回应称,案发后各级机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案件是上级机关在牵头办理。”

  死者李某家属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案发后,威宁县有关工作人员便组织家属座谈,让家属签“死亡赔偿协议书”,且协议要求“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家属称,16日晚,当地政府在未经家属同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死者李某“强行下葬。”不过上述林姓负责人未回应此事。

  中枪者系夫妻关系

  死者弟弟李华(化名)告诉记者,事发时自己身在现场。

  李华称,9月14日晚7点多,他与姐夫二人分驾两辆汽车在威宁县六桥街道环城路遭遇堵车。“姐姐李燕与姐夫唐英国在一辆车上,我的车与管某某的车后方。”李华说,自己与管某某在缓慢行车时交替超车,后管某某与另一名随行男子下车找他理论,双方发生口角。李燕与唐英国见状也下车与对方理论。

  李华提供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穿着红黄格子衬衫的微胖男子和一名长发女子站在一边,与一名身穿黑色短袖的中年男子争吵。李华告诉记者,黑衣男就是管某某,格子衫中年男子是其姐夫唐英国,长发女子就是李燕。视频显示,李燕举着手机疑似在拍摄,后双方发生拉扯。

  “拉扯时姐姐发现管某某腰间别有疑似手枪的物品,就准备报警。姐夫担心管某某拔枪打人就上前抱住他。”李华告诉记者,双方相互推搡时,曾有一名身着警服的中年人要求管某某交出枪支,唐英国随即松开对方,但对方并未交出枪。

  “十几秒后,他开枪了。”李华回忆,管某某喊“老子开枪打死你们!”话音未落,管某某右手拔出黑色小手枪,左手扶着,朝李燕开出第一枪,“一瞬间的工夫又朝唐英国开了第二枪。”李华说,两人应声倒地,自己下意识转身逃跑,听到身后陆续传来5声枪响。

  枪声停止后,李华折回案发现场,管某某已经逃跑。“我马上将姐姐、姐夫二人送到医院,经诊断,姐姐李燕腰部中了一枪,医生当时就说‘不行了’,后抢救无效身亡。姐夫唐英国左腿、右腿、腹部各中一枪,目前还在六盘水市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

  当地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记者注意到,事发后威宁县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一份通报,称9月14日晚,威宁县六桥街道环城路发生一起民警开枪致人伤亡事件,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涉事民警管某某已被刑事拘留,省市检察机关已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有关案件侦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他回应称,案发后各级机关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案件是上级机关在牵头办理。”

  ■ 讲述

  家属称“死者遭强行下葬”

  李华告诉记者,14日事发当晚,自己就接连被威宁县公安局民警以及分局民警带去录口供,并“做思想工作”,15日上午,录完口供从公安局出来“被5个便衣人员跟着”。

  李华称,16日凌晨3点多,县领导以及公安局的人组织家属在县信访办公室座谈,让家属签一份“死亡赔偿协议书”。

  新京报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上看到,“2016年9月14日在威宁自治县六桥街道环城路因车辆拥堵发生纠纷,导致受害人李燕死亡”“乙方向甲方支付李燕死亡的一次性赔偿款836000元”,共分两次支付,签订协议之日支付257198元,安葬完死者后再支付578802元,李燕所在街道办事处还打了一张借条。

  协议第七条还规定,“协议签订后,甲方及其他亲近亲属不得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新京报记者发现,该协议首页甲乙双方身份信息为空,也未提及李燕死亡原因。但末页有“唐安林、史长花”的签名字样和手印。李华告诉记者,签名是自己母亲与姐夫父亲的,“会场上的政府人员说,不签就把我姐直接送去火化,老人家不得已才签了字。”李华称,签协议时并未有管某某家属在场,乙方的签名也是政府人员安排人签的。

  16日上午,李华将李燕遗体接回姐夫老家,操办后事,准备在19日下葬。但在当天晚上,李华被县公安局领导叫去谈话,“他们希望当晚下葬”,谈话僵持到夜里三点多。

  “16日夜里12点多,县里和镇里领导都来了,让几名穿着协警衣服的人把棺材抬上了山,下葬了。”李华大嫂蒋丹回忆,家属不允许跟上山。

  昨天下午,对于家属“强行下葬死者、签赔偿协议”的说法,威宁县公安局林姓负责人并未给予回应。

责任编辑:宋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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