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杜立明的身份是广东东莞一家手机制造业流水线上的一名主板搬运工,而在一周前,他还是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一名大三学生。新学期刚开始,他和数百名学生一道,被学校安排至惠州、东莞、昆山、南京等各地的电子工厂,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顶岗实习”。(9月25日 北青网)
大学生实习,本是件大好事。一则可以通过实习,让即将走出象牙塔的大学生尽早接触工作岗位,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大学”,而且实习期间能够获得一定的报酬。然而,就是这样一本“好经”,却成了一场学校、工厂、中介三方的“生意经”,共同上演了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分赃盛宴”。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是一则关于保护大象、鲨鱼等野生动物的公益广告语,一语中的地道出了捕杀珍惜野生动物的“原始冲动”。诚然,这句话套用在大学生“顶岗实习”事件上,虽然“买卖”二字略微不妥,却能真实反映出其背后潜在逻辑。
必须承认一个前提:学校能够替学生谋取实习岗位也并无不妥,因为集体组织外出实习,既能够以校方的力量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增长才干、认知社会的良好机会。这对于大学生走出象牙塔,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工作是大有益处的。对于这一点,学生、家长以及社会都能够理解并且接受,这也是当初设立大学生实习这一制度的初衷。
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无论是此次被曝光的兰州外语职业学院大三学生集体被“卖”到电子厂当“劳工”,还是不久前,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被曝光安排刚上大二的学生去昆山一家工厂“实习”,都暴露出了当下大学生实习中存在被逼迫去工厂实习的乱象。
透过已经披露的诸多大学生“顶岗实习”事件,不难发现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首先,这些大学生绝大多数是职业院校的学生,被学校“打包”送往“顶岗实习”的工厂;其次,被安排实习的地方,都属于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动力缺口大的电子、家具、制衣、玩具等制造业,而且被安排在技术含量不高的流水线车间;最后,学生每天工作十二小时以上,而每月拿到手的工资明显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这一标准。
虽然,涉事学校兰州外语职业学院,两度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甚至还不惜搬出教育部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来自证清白,并且明确表示“倡导学生自愿但绝不强制学生参加集体实习”。然而,于此却有三大疑问。
其一是“顶岗实习”为何与所学专业相差甚远?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文件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就拿此次曝光的兰州外语职业学院来讲,一名学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生,被安排进生产车间,难道学校认为:财务管理专业与生产车间是专业对口或相近?
其二是“顶岗实习”为何会“同工不同酬”?同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该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然而,现实情况是,学生实际拿到的工资远低于80%这一标准。如果说大学生涉世未深,不清楚文件规定情有可原,但作为组织学生外出实习的校方,难道也不清楚文件的具体规定?这恐怕很难令人信服。
其三是否存在学校“抽取提成”?教育部文件已经明确规定,“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但是,无论从招工企业管理人员,还是中介服务机构业内人士,都透露出了“顶岗实习”中存在的“潜规则”:学校都会从中提取一定的分成。这也就难怪学校会如此“热心”组织大批在校大学生外出“顶岗实习”,而且冒着违反教育部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风险,甚至拿“不去实习就没有毕业证”来要挟学生,而校方给出“倡导学生自愿但绝不强制学生参加集体实习”来自圆其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
当然,甘肃省教育厅已经组建了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期待最终能够给出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教育部门更应该举一反三,对在职大学生实习进行一次地毯式大检查,看看到底还有多少类似的“顶岗实习”事件在上演。如果确实存在大学生被“卖”到工厂做“廉价劳工”,就须切断学校、工厂、中间之间的灰色利益链条,真正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蒋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