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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被疑盗窃遭解聘 起诉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发稿时间:2016-09-27 03:47:00 来源: 北京晨报 中国青年网

  认为自己尽职尽责工作了十多年,最终却被单位怀疑盗窃遭解聘,保安王某将通州某超市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某2003年入职,在被告超市担任保安一职。2013年11月,王某被任命为安保部经理。为方便昼巡夜查,超市为安保部职工提供了值班宿舍,王某便将一些个人物品堆放在宿舍里。今年4月初,超市管理人员在对王某宿舍检查中发现,王某存放的部分电热水壶、蚊香、过滤器等物品与超市内的物品样式相同,于是认为对方有盗窃嫌疑并报警,但警方调查后并没有认定王某有违法犯罪行为。而在调查核实期间,超市向各相关部门发送通知,以王某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调查为由,停止其经理职务。同年5月,王某被降为员工级,担任安保员。一个月后,超市又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被告超市在有关部门并未认定其有违法犯罪事由存在时,给其强加了莫须有的罪名。为此,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被告超市表示,其在王某解释不清的情况下选择报警处理,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超市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宋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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