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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 黄兴国不再代理

发稿时间:2016-09-13 12:03:00 来源: 新华网 中国青年网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李鸿忠简历:

  李鸿忠,男,1956年8月生,汉族,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经济师。

  1975年8月至1978年2月,辽宁省沈阳市郊区知青、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85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干部,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年4月至1985年6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年6月至1987年9月,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1986年7月明确为副处级);

  1987年9月至1988年11月,电子工业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

  1988年11月至1995年12月,挂职任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1年10月明确为副局级);

  1995年12月至1996年4月,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1996年4月至2000年3月,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9年7月,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学习);

  2000年3月至2001年2月,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

  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3年1月至2003年6月,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2月至2005年6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湖北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湖北省委书记;

  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2013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资料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 黄兴国不再代理
责任编辑:邵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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