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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交通法:增强战略投送能力 保障海外军事行动

发稿时间:2016-09-05 10:44:00 来源: 解放军报 中国青年网

  军民融合加快推进战略投送能力建设

  ——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局长白忠斌答记者问

  ■屈百春 廖鹏飞 本报记者 高志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以下简称《国防交通法》)公布后,引起全军官兵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记者就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国防交通法》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局长白忠斌。

  记者:请谈一谈出台《国防交通法》的背景。

  白忠斌:国防交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军队“能打胜仗”的双重支撑,是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领域,对于富国和强军都具有基础性甚至是“生命线”意义。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十分重视国防交通工作,1995年2月24日颁布《国防交通条例》,对于加强国防交通建设、保障国防活动顺利进行,发挥了历史性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军事斗争准备的全面推进,国防交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利益引导机制不够完善,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工作的权利义务调整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军地之间仅靠沟通协调,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形不成持续的工作合力,需要依法规范和统筹。三是为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要求,亟待提高战略投送能力,加强这方面的力量和制度建设尚无法律依据。四是平战转换机制不够完善,不利于将国防交通潜力迅速转化为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的保障能力。制定一部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解决国防交通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十分必要。

  记者:《国防交通法》有哪些亮点?

  白忠斌:与1995年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相比,《国防交通法》在五个方面进行了充实完善:一是贯彻了军民融合发展的国家战略。二是增加了国防交通规划、战略投送、会商制度、平战转换、战时组织指挥等新的内容。三是完善了市场导向、政策支持、利益引导、责权利统一、激励与约束等工作机制。四是明晰了经费保障、国防运输运价确定的原则,突出和完善了民用运载工具贯彻国防要求的法律规范。五是进一步调整了国家与组织、公民的关系。

  记者:制定《国防交通法》贯穿了哪些基本原则?

  白忠斌:《国防交通法》制定主要贯穿了以下三项原则:一是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强化市场导向作用,调动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活动的积极性,为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着眼发展战略投送能力。贯彻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明确军队、政府、企业、公民各方在国防交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政策制度,促进骨干在军、主体在民、一体保障的现代战略投送体系的加快构建。三是与相关法律相衔接。坚持以宪法和国防法为基本依据,与相关法律协调衔接,将长期以来国防交通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

原标题:国防交通法:增强战略投送能力 保障海外军事行动
责任编辑: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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