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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大妈比赛晋级须港澳游 4天被迫购物花近万

发稿时间:2016-08-30 10:09:0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参加广场舞大赛成功晋级,但继续参加比赛的前提是,必须参加港澳游到香港赞助商的珠宝店领取晋级函,否则就算自动弃权。

  具有诱惑性的是,赴港费用仅需数百元,其余由赞助商提供,且承诺绝不强制消费。

  谁料,刚到深圳,导游便直言不讳称“舞蹈比赛都是幌子,就是旅游购物团。”4天旅游除了睡觉坐车,就是进店购物,每人花费数千至上万元不等。

  当事人:赴港领晋级函变购物游

  7月3日,77岁市民邓女士和队友们在三圣乡刘家大院参加了由香港B&D珠宝和四川省助老爱心公益协会承办的“最炫舞林风之炫舞风采”广场舞大赛。赛后,组委会工作人员王健和龙绪告知舞蹈队晋级,但必须参加港澳之旅到香港B&D珠宝集团领取晋级函,否则自动弃权;并且每人只需缴纳690元(实际缴纳680元),其余由赞助商支付。“签合同前,我们就问了,去商店是不是要买东西。”邓女士说,龙绪回复“你们可以不买嘛”。而在行程介绍单底部及签订的《旅游服务承诺》中,确有“全程无强制自费,无强迫购物”字样。

  7月27日火车抵达深圳,数台大巴上,还有许多来自成都晋级旅游的队伍,近百人。刚刚出发,一名叫王浩的导游上车直言不讳:“比赛都是幌子,你们就是参加的观光购物团。”并开始推销产品。被这句话“打懵”的老人们觉得交钱确实不多,便纷纷选购了数百元商品希望后面行程不用再买,但交了钱不见东西,导游说“回去就给你们”,后径直离开。

  第二天一位张姓女导游带队到B&D珠宝店,车上直言:“这是活动赞助商,你们现在来算是友情消费,随你们,反正都要买。”进店后,价格令人咂舌,老人们打算买300元左右的手链,导游一听,忙说那是银饰,不算,要买彩金的。邓女士问“如果不买呢”,导游回复“不买晚上就不要住店,自己回成都”。邓女士和队友只得购买数千元的吊坠项链等。而当询问工作人员如何领取晋级函时,却得到“不知道是什么”的回复。

  紧接着又去了眼镜店、钟表店、食品店,协议上承诺的妈祖庙等景点都没有去。虽然没有再说必须消费,但不买的话导游全程黑着脸。

  回到成都后,邓女士等纷纷病倒,一位大爷甚至一度病危,住进重症监护室。

  承办方:只是合作广场舞比赛 未参与商业行为

  成都商报记者联系此次广场舞大赛承办方之一四川省助老爱心公益协会会长谢松儒,谢表示,当时成都盛缘文化传播公司找到协会,提出要合作办一场公益性广场舞比赛,协会同意合作,但签署协议中特别注明,只参与前期比赛部分,后期赴港游等商业行为、出现投诉或违纪违法行为均与协会无关。“我们也没有收一分钱。”

  谢松儒还说,7月,协会专门派人参加活动旅行团跟踪调查,确实有导游要求游客购买商品,如果不买就要求在商店中待够一定时间。

原标题:广场舞大妈比赛晋级须港澳游 4天被迫购物花近万
责任编辑:宋继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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