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应春
3月22日晚23时14分许,公安机关接报称,在深圳市福田区某小区有人坠楼身亡。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坠楼者为深圳市政府原副巿长陈应春,坠楼原因有待调查。
陈应春于2015年5月提前退休。当时,深圳市调整领导班子。58岁的深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应春被免去职务,官方并未宣布其“另有任用”。知情人士透露称,这次人事变动之后,陈应春退休。
公开资料显示,陈应春出生于1957年2月,是海南海口人。他于1982年1月起步入政界,担任广东省政府财贸办公室干部仅4个月后即前往深圳,在深圳市计划局一直做到财金处处长。1993年7月,陈应春出任深圳市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等职。2001年,陈应春前往深圳市罗湖区,出任区委副书记、区长;2003年3月,陈应春任深圳市副市长,并于2008年3月起升任深圳市委常委。
陈应春在任时,分管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等。
简历
陈应春,男,汉族,1957年2月生,海南海口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山大学经济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学士。现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1973年11月-1977年10月,广东省海南黎母山林场职工;
1977年10月-1978年3月,广东省海口市木材厂政工股干事;
1978年3月-1982年1月,中山大学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学生;
1982年1月-1982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干部;
1982年5月-1987年5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财贸处、市人民政府财金办公室干事、副县科干事;
1987年5月-1993年7月,深圳市计划局财金处正县科干事、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
1993年7月-1995年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秘书长;
1995年1月-2001年7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局级1995年10月);
2001年7月-2003年3月,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2001年10月)、党组书记;
2003年3月后,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8年4月后,中共深圳市委常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10年6月后,连任市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