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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动则10%以上回报的P2P业务有非法集资之嫌

发稿时间:2016-03-12 16:50: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尚福林]:大家可能一会儿也会问到P2P,我在这儿先说一下。对P2P业务,银监会也会继续加强监管,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治理。在这儿我要提示大家,在参与社会金融活动的时候,必须十分审慎,要着重做好“三看”:一是看对象。看他是不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在筹集资金。二是看回报。看是不是承诺超常的高利回报。现在的企业情况、经济发展情况大家都清楚,动则高达百分之十几、甚至百分之二十几的回报,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就有涉嫌非法集资之嫌。三是看营销。看营销是否公开宣传,以公开宣传的形式募集资金。看清三点以后再做审慎的投资决定。我先讲这些,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西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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