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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首付贷业务违法

发稿时间:2016-03-12 10:2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新华社记者]:周行长,现在很多地方在通过P2P平台搞首付贷,请问央行对此的态度是什么样?

  潘功胜:房地产企业等利用P2P场外配资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是违法的,央行态度非常明确。削弱了货币政策有效性,增加居民负担,将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清理行动。

  [潘功胜]:刚才周行长已经说得很全面了,包括P2P平台在内的房地产市场的场外配资,包括房地产中介结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所从事场外配资,也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P2P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相结合,从事场外配资业务。人民银行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办的金融业务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是违法从事金融业务,而且这里面还存在着自我融资、自我担保、搞资金池的现象。 二是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办的金融业或者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所提供的首付贷的产品不仅加大了居民购房的杠杆,削弱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增加了金融风险,同时也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潘功胜]:我们会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即将开始的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他们与P2P平台合作开展的金融业务开始进行清理和整顿,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贷融资、加大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行为。这是第一个我想补充的。

责任编辑:西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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