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过程】
亲历“一场立法的民主实验”
新京报:立法法通过前后,经历过重大的条文变动,你所倡议的“税率法定”等条款在三审稿中一度被删。当时你是怎样的感受?
赵冬苓:立法法修正案二审稿出来时,我正在山东,看了之后觉得非常详细,议案的思想都体现出来了。我乐观地认为这已经是尘埃落定了。结果,三审稿一出来,关于税收法定的条款变化很大,特别模糊和笼统。
新京报:税率法定是否写入立法,在你看来是一个关键问题?
赵冬苓:首先收税要合法地收。另外大家关注税率问题,大家都在说税比较高,是高还是低,要由专家说了算。但在立法法里,应该坚持税率由人大来确定。不能是制定了一个房产税,通过了,但是税率多少,不管了。
新京报:于是你坚持反对三审进行简化修改,你那时有“胜算”的把握吗?
赵冬苓:如果说我做了什么事情,一个就是在代表团会议上发言,提出了我的观点。然后我找到了几位人大代表签名,提出了一份议案。
到正式表决以前,有一个修改之后的方案发给代表,是几页纸。当时我正在参加小组讨论,一进门,马上就有人把几页纸塞到我手里,嘴里喊着“改了,改了”!
新京报:在争取其他代表支持的过程中,你有遇到什么阻力吗?
赵冬苓:最初税收法定的议案,加上我一共是32个代表。我事先要做一些功课,大概圈定一下哪些人可能会签字,哪些人不会签。比方说我倾向于找企业的代表,因为他们对税的问题比较关注。我一开始刻意地回避了政府官员。但实际上有些是我多想了,很多官员都愉快地在议案上签了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