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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杰委员:应暂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稿时间:2016-03-01 22:00: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汪俞佳 我要评论

  中国青年网北京31日电(人民政协网记者 汪俞佳)“2015年以来,以滴滴出行等新型网络预约车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交通”新业态迅猛发展,改变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有效缓解了长期困扰我国城市居民的打车难、出行难问题,为社会创造了数百万个兼职或专职工作岗位,但也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带来了机遇和挑战。”31日,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510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此,施杰认为,“《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颁布总体上体现了统筹兼顾、鼓励改革创新的原则,有利于协调各方意见,凝聚改革共识,值得点赞,但是仍存在修改、提升的空间。” 

  施杰注意到,随着网络预约车的发展,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利益开始松动,一些地方出现了出租车“份子钱”松动、降低,甚至取消出租车牌照钱的情况,例如四川成都已经暂停缴纳出租车经营权使用费。两会前夕,施杰专程走访了成都几家出租车公司和网络预约车平台公司,发现部分出租车公司正在探寻“互联网+出租车”的升级转型,通过搭建新平台参与竞争,或者与现有平台开展合作实现共赢。 

  “但双方有一个共同的担忧,就是能不能有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促使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施杰表示,这其实正是政府需要思考的问题,政府应进一步简政放权,着重于建立出租车和网络预约车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和防止垄断,发挥市场作用。 

  “要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力度,可以将出租车定位为城市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放弃出租车特许经营模式。”施杰建议,应放松出租车运营数量管控,使出租车运力规模由市场动态调整;允许个人取得出租车经营权,个人和企业都可以作为主体自由进入出租汽车行业;取消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期限制度和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放松运价管制,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对于现在社会对网络预约车的种种质疑和担忧,施杰表示,“不管怎么说,目前最受益的还是乘客,网络预约车激活了整个市场,让打车变得容易了。”施杰建议,暂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选择一批城市先行试点,积极探索监管方法,待经验积累成熟后再行立法。同时,政府应给予平台发展空间,充分放权,通过“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和车辆”的模式,促进网络预约车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杨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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