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纳到总务处正副主任再到正副校长全是“蛀虫”
广州市增城区一所中学爆发腐败窝案,包括该校原正副校长、总务处原正副主任、原出纳等在内的12人相继被抓获,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他们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在学校工程建设和资产承包经营中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增城区法院审理该系列案后,12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
12人涉贪腐总额485万
据介绍,经检方侦查查明,以校长冯某芳为首的该中学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包括该中学原副校长冯某山、总务处原主任朱某生、总务处原副主任陈某忠、原出纳黄某豪等人,利用各自工作的职务之便,或是在该中学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和学校资产承包经营中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或是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涉案总金额达人民币485万元。
检方公布的“启示录”称,校长冯某芳等涉案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在学校工程招投标等领域大肆“放水”,让内定人员中标,再按约定比例收取回扣。例如工程承包人杨某平事前答应给冯某芳承包学校食堂费用的4%做好处费,扣除冯在外消费结账的费用后还剩下40.5万元,冯再通过买车、买房的名义收了回来。
除收受食堂承包商贿款外,冯某芳还在学校多个工程招投标项目中拿回扣,收受多人贿送的现金共计169.3万元。
私设“小金库”贪污截流
值得注意的是,在涉案学校担任出纳一职的黄某豪贪腐金额也高达上百万元。检方“启示录”指出,黄某豪掌握涉案学校“小金库”多年,该“小金库”主要存放学校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补课费、重读费、学杂费、代收教师住户水电费、学校代办挂靠学籍费用、中途转学费及学校收取的饭堂、小卖部、出租厂房的租金等。
从2006年起,黄某豪挪用“小金库”里面的公款用于购买基金、房产、偿还房贷、个人理财等。据黄某豪供述,他从“小金库”里拿出118万元私用,没有任何人知道,没有任何人监管,“因为没人监管,又不用做账显示,因此不用跟领导汇报和对数,实际上有多少钱也没人知道,我想这些钱不用白不用,于是拿了来,自己用之后也没想过要归还。”
检方建议:学校工程招投标邀多人监督
学校的运作最重要的是后勤管理工作,各种物资采购、各种场所的承包经营等事务都是后勤管理工作的重点,建议学校尽快建立完善的后勤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主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干部日常管理和廉洁教育,防止公权私用、以权谋私。
此外,学校对外承包经营权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法,对于引入的承包经营者应该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民主的方式,可以邀请多人参与招标监督,杜绝人为操作空间。 文/广州日报记者章程
主要涉案人员判刑情况
2015年,该系列案经增城区法院审理, 12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主要涉案人员罪名及刑罚情况如下:
1. 原校长冯某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2. 原副校长冯某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3. 总务处原正主任朱某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4. 总务处原副主任陈某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5. 原出纳黄某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