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联合召开会议,决定联合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表示,当前扶贫领域“蝇贪”、“蚁贪”问题突出,为此检察机关要盯住基层。十八大以来,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阶段,中央和地方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也将更大、项目更多。曹建明表示,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集中在基层
记者从昨天的会议上了解到,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曹建明指出,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村“两委”人员利用财经制度不健全、资金监管不到位、扶贫信息不对称等漏洞,通过巧立名目、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方式瞒天过海,逃避监管、欺骗群众。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与扶贫开发相关的职务犯罪涉及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呈现出“蝇贪”“蚁贪”问题突出、窝案串案突出、贪污渎职问题突出的情况。
为此,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始终把重点放在基层,对于农民群众的举报、控告,要通过实地走访、查验账目等方式开展精细化初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核实、件件落地”。此外,群众不仅关心贪食扶贫款项的“蛀虫”是否被查处,也关心扶贫资金能否得到落实。在办案中,各级检察机关不仅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还要注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
扶贫资金和项目成监管重点
检察机关介入扶贫领域后要监管哪些领域和环节?
据了解,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大多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发放管理以及项目、申报、审核审批、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为此,昨天的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
曹建明还表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有其特殊性,国家将采取一些特殊支持措施,因此检察机关要围绕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边疆地区加快发展等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发生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记者从会议上还注意到,对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造成扶贫资金损失、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