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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23年 陈满再审被判无罪

发稿时间:2016-02-01 10:39:21 来源: 法制晚报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朱顺忠 深度记者 王选辉)今天上午9时30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1992年12月28日陈满被羁押至今,已整整23个年头。

  据法晚记者了解,陈满案,源于1992年海南海口的一起杀人纵火案。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一处住宅起火,消防员灭火时发现一具尸体。警方勘查发现,厨房煤气罐被人搬至卧室门口点燃,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遗体也被严重烧焦。被害人是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钟作宽。警方称,尸体口袋里有陈满的工作证。陈满曾经是案发地点的租客。办案人员称,经调查发现,陈满与死者钟某曾住在一起,后因经济纠纷搬走,遂将陈满列为这起杀人焚尸案的重要嫌疑人。1992年12月27日夜,陈满被海口市公安人员带走,后以杀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审。

  1993年11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满以故意杀人罪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租住期间,因未交房租与钟某发生矛盾,钟某声称要告发陈满私刻公章等违法行为并要其搬走,陈满遂起歹念,拿菜刀朝钟某连砍数刀致其死亡。后陈满将煤气罐搬到钟某卧室门口并点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杀人放火罪一审判处陈满死刑,缓刑2年执行。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原判量刑过轻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持喊冤,称没有作案时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原审被告人陈满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立案再审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按程序调阅案卷、提审陈满,踏勘作案现场,认真调查核实有关证据。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还找到了多名关键证人进行调查取证。同时,还就陈满有罪供述与本案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物证检验等证据之间所存在的一些疑点问题,委托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分析。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对陈满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执行职务,陈满及其委托的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检、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检、辩双方还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

  据法晚记者了解,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兰监狱,依法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原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陈满杀死被害人钟作宽并放火焚尸灭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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