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大督查第三批督查问责和督查表扬工作汇报。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受到国务院表扬,1148名干部因庸政懒政怠政和不作为被相关地方严肃问责。
为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国务院组织开展第二次大督查,随后在跟踪审计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连续开展了三批督查问责和督查表扬。根据督查情况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以奖惩分明促勤政有为。
从督查和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漯河市等20个市(州)、霍林郭勒市等20个县(市、区)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
为鼓励主动作为,国务院决定对上述地方予以表扬,并在2016年对这些地方采取多项激励措施。一是国家在资金上对其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二是2016年督查收回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用于奖励上述市(州)、县(市、区)发展。三是对其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减少审批环节。四是统筹实际需求相应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五是实行“免督查”,不纳入2016年大督查范围。
同时,在前两批督查问责的基础上,第三批督查问责聚焦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不落实不作为的情况,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慢、公租房分配迟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和重点民生项目拖期等问题,经过认真核查,相关地方对1148名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问责,分别给予开除、撤职、降职、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地厅级31人、县处级311人。
根据国务院部署,相关部门还对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7个省级政府职能部门和6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开展了督查约谈。
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督查问责的目的是改进作风、转变职能、推动工作落实。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以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立行立改,切实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取得了预期效果。大督查确定的132项整改催办事项,近90%已经完成,三批次问责涉及的400余项突出问题,绝大多数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