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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抢劫留守妇老幼从重判

发稿时间:2016-01-21 18:06:28 来源: 华龙网 中国青年网 我要评论

  昨天,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统一了认定入户抢劫的标准,并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意见》统一了认定“入户抢劫”的标准。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而因访友办事等原因经户内人员允许入户后,临时起意实施抢劫,或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也就是说,是否构成入户抢劫,要看犯罪分子入户进屋的目的。

  对于部分时间从事经营、部分时间用于生活起居的场所,行为人在非营业时间强行入内抢劫或者以购物等为名骗开房门入内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对于部分用于经营、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间有明确隔离的场所,行为人进入生活场所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果场所之间没有明确隔离,是否构成“入户抢劫”就要看是否在营业时间内。

  《意见》规定,行为人在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入户抢劫”,但在非营业时间入内实施抢劫的,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意见》还特别指出,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对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死刑,应当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抢劫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案例

  近年来,农村留守妇女老人儿童被侵害的案件频发。2011年4月,安徽破获一起抢劫强奸留守妇女案。根据警方调查,当地农民戴庆成在近17年时间里,强奸116人,多数还并行实施了抢劫。根据法院调查认定,1993年到2009年,戴庆成强奸妇女116人,其中未遂38人,抢劫91起(基本与强奸重合),盗窃23起。戴庆成侵犯目标明确:家中无青壮劳力、不敢抵抗不敢报警的农村留守妇女。

  2012年5月20日,广西全州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抢劫、强奸、盗窃犯罪嫌疑人陆某。经讯问,其交代了实施抢劫、强奸和盗窃案件百余起。陆某游手好闲,行走乡村,神出鬼没,主要以农村中老年妇女为“猎物”,采取持刀威胁恐吓的方式实施抢劫、强奸,作案手段令人发指。当时报道称,根据陆某交代,专案民警已核实破案的抢劫、强奸、盗窃案件40起,其中有10余名中老年妇女被侵害,最小的有40岁,最大的已有67岁。

  2014年9月,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抓获抢劫、强奸、盗窃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供述,从2011年至案发的3年间,张某在通许县玉皇庙、练城等乡镇实施入室盗窃、抢劫、强奸等案件8起的犯罪事实。张某称,起初,他只是实施一些偷鸡摸狗的违法行为,后来在作案过程中发现大多数家庭都是男人在外地打工,只有妇女带着孩子在家,他就由单纯的小偷小摸转变为抢劫、强奸妇女。

  2015年11月11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陕西省商洛市对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陈军执行死刑。陈军2001年5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十年并处罚金,服刑期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一年六个月,2010年11月刑满释放。2013年4月3日至6日,陈军先后窜至商南县十里坪镇黑沟村石板沟组、老庄组和山阳县西照川镇珍珠村老阴坡组,对4户6名留守老人实施抢劫杀人,并对一名被害人实施强奸,共抢得现金38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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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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