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国官方微博消息,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临时增加议程,举行全体会议,决定就列支敦士登等国提出的一份要求联合国设立“协助调查和起诉自2011年3月以来在叙利亚境内犯下国际法所规定最严重罪行者的国际公正独立机制”的决议草案进行表决。最终,联大以105票赞成、15票反对和52票弃权通过决议,决定在联合国主持下,设立追责机制,对叙利亚冲突期间涉及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追究责任,加速进行公正和独立的刑事诉讼。但是这一决议的通过过程充满争议。中俄等国投了反对票。
联合国大会通过追责叙利亚决议,中俄等反对无果,共15国投反对票。
此前,联合国安理会21日通过决议,将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及其执行伙伴跨边界向叙利亚人民提供救援的授权延长一年,至2018年1月10日。
据联合国官方微信公号消息,在联合国大会讨论是否设立追责机制时,联合国会员国在“会议该不该开”等议程性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导致会议几度中断,不得不寻求驻场国际法专家意见。
作为草案主提国,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韦纳韦瑟首先介绍了草案的主要内容。韦纳韦瑟表示,叙利亚在冲突期间发生了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和践踏人权法的行为,可能已经犯下了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由于这些罪行一直没有受到惩罚,这一局面为进一步的违法和侵害行为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韦纳韦瑟指出,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和人权高专(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一再鼓励安理会将叙利亚局势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然而,由于某些常任理事国否决权的使用,安理会一直无法采取行动。联合国因此无法承担《宪章》赋予的义务。为此,列支敦士登和其他一些会员国决定另辟蹊径,希望通过联大决议来追究叙利亚境内发生的暴行。
列支敦士登常驻联合国代表韦纳韦瑟
联大决议文件显示,这一决议草案的发起国有39个,但不包含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任何一个,而是由德国、土耳其、瑞典、加拿大、沙俄阿拉伯、阿联酋、索马里、卡塔尔等国参与其中。
在列支敦士登代表发言后,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随即表示,列支敦士登和卡塔尔提出的决议草案内容充满伪善,违反事实。贾法里指出,这份草案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根据《宪章》第12条,联大没有管辖权设立该机制,这是安理会独有的职责。如果大会一定要做,需要安理会授权,由唯一的当事国政府同意。会员国不能认同这种危险先例,将干涉别国内政合法化。
叙利亚常驻联合国代表贾法里
《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的规定如下:
一、当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争端或情势,正在执行本宪章所授予该会之职务时,大会非经安全理事会请求,对于该项争端或情势,不得提出任何建议。
二、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之同意,应于大会每次会议时,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任何事件,通知大会;于安全理事会停止处理该项事件时,亦应立即通知大会,或在大会闭会期内通知联合国会员国。
叙利亚代表的发言得到了俄罗斯、委内瑞拉、古巴、伊朗等国代表的积极响应。俄罗斯代表表示,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大不能设立起诉性的机制。设立这样的机制起诉犯罪者应该是叙利亚及其人民的权利。决议草案破坏了正义的存在,是政治化的投机主义。决议如获通过,将导致叙利亚和平进程开倒车。
俄罗斯代表
经过法律咨询,联大主席宣布,《宪章》第12条并没有阻止联大一般性地审议安理会的议程项目,尤其是当两个议程项目不是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同时,根据国际法院2004年咨询意见,联大可以和安理会平行地审议跟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相关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