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12月1日报道 美媒称,美国堪萨斯一位法官日前裁决,托皮卡男子威廉·马罗塔应广告要求给一对女同性恋夫妻捐精,但他并非捐精所生孩子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因此无需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据美联社11月29日报道,截至当天,州儿童与家庭事务局尚未决定是否就肖尼县法官玛丽·马蒂维作出的这个裁决提起上诉。该局意图强制马罗塔支付这名出生于2009年12月的女孩的抚养费。
马蒂维去年曾要求马罗塔提交一份DNA样本,确认他是女孩的生身父亲,并宣布他的身份“不仅仅是一名捐精者”。但是这位法官22日作出的裁决认为,孩子生身母亲的前伴侣应被视为孩子的双亲之一,而非马罗塔,部分原因是他与孩子几乎没有过交集。
州儿童与家庭事务局在2012年提起申诉,要求法庭裁定马罗塔是孩子法定监护人,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该局最初要求马罗塔支付孩子出生相关花费近6100美元。
马罗塔的辩护律师查尔斯·贝勒说,这个案子显示堪萨斯州关于辅助生育的法律是多么落伍。他说州儿童与家庭事务局的立场太“极端”,也是歧视同性伴侣。
贝勒说:“如果既定双亲之一,在这个案件中是孩子的非生身母亲,是一名男子,那么他们就不会找捐精者的麻烦。”
州儿童与家庭事务局则辩称,马罗塔在法律意义上就应该负责孩子的抚养费,即使他从未想过承担起孩子父亲的角色,因为这两名女性并非通过手术接受捐精者精子。
堪萨斯州在1994年施行的一个法律规定,一名男子通过向医院捐献精子用于人工授精的不是孩子的父亲,除非有其他书面约定。
马罗塔与这两名女性签过一个协议,同意每次捐精向马罗塔支付50美元。法律文件说另一位女性因2009年初的一次注射意外导致不孕。
州儿童与家庭事务局负责人表示对马蒂维的裁决感到失望,并在一份声明中说“有关捐精者的法律规定很明确,但本次裁决忽视了法律”。
加利福尼亚大学法律专家考特妮·乔斯林说,统一州法委员会在2000年和2002年分别建议,各州应删除辅助生育须通过医生进行的条款要求,以保护捐精者。11个州采纳了建议,而加利福尼亚州今年也取消了这个要求。
乔斯林说,目前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规定,没有婚姻关系的两人通过辅助生育有了孩子,他们就是孩子的法定双亲。
马蒂维的最新裁决指出,两名女性一直共同抚养孩子,而堪萨斯州各法庭长期以来坚持认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裁决才是关键。
马罗塔的一位朋友在网上为他打官司筹资,目前已经成功筹到约2300美元。(编译/郭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