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 张玘云)11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网络法判解研究》编委会等单位举办短视频版权保护司法前沿问题线上研讨会。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认为,利益平衡是解决著作权相关问题的共同法理,需要考虑好长视频和短视频的关系。
冯晓青表示,在短视频版权相关案件中,需要兼顾权利人、短视频平台、视频创作者、消费者等多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高额赔偿问题,使合法合规的创作者们不敢创作、平台不敢传播。
冯晓青表示,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计算要根据比例原则,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包括作品类型、作品创作成本、权利人主张的权利、作品的市场价值、侵权收益以及主观过错等,还需要考虑被告的行为对原告作品是否实质上构成了市场替代,是否存在许可以及许可的类型和场景等。
冯晓青表示,视频版权纠纷中,赔偿额超过法定上限理论上并非不可以,但需要有充分证据,尤其要关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是被告行为对原告的市场替代效果和替代程度;第二个是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害程度的因果关系,有必要甄别原告损失是否一定是因为被告的行为所直接导致的;第三个是主观过错程度,如果被告主观过错程度较低,已经积极采取很多措施,那么超过法定赔偿很多倍的情况,则应该审慎考虑。
冯晓青认为,对于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处理,在认定侵权和赔偿损失方面,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客观的行为对于原告作品的影响,公平合理确定一个合适的赔偿数额。同时,合法合规的二次创作短视频能够促进网络文化繁荣发展,因此,在保护版权的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创作和再创作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