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3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张春莉) “在银行卡申办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骗领的银行卡,时常被用于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资金流转结算。由于银行卡预留信息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增加了办案难度,不仅给受害人带来经济财产的损失,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酿成悲剧。”全国人大代表李甦雁表示,2016年影响全国的山东女大学生徐玉玉被诈骗后悲愤交加猝死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个惨剧。2016年以来,中国警方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9万余起。
李甦雁代表调查发现,当下,金融机构发卡存在两大管理漏洞:一是银行对恶意申办人的甄别防范机制不健全。恶意申办人持非法获取的他人身份证到银行办卡,银行只能核实申领人提供的身份证是否真实有效,无法准确辨别申办人是否就是身份证上的本人,即人、证是否一致;二是部分银行片面追求银行卡市场占有率,将发卡量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情况,造成发卡环节审核不严。
为了防止发生恶意申办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事件,李甦雁代表建议:首先,银行办理银行卡时必须进行指纹记录。银行需安装由公安部授权生产指纹识别与人脸识别的仪器,要求银行办理银行卡时必须进行指纹记录和身份证信息核验。对于2013年以后办理的二代身份证应用指纹识别功能进行现场比对,对于2013年前未录入指纹的身份证应用人脸识别功能进行现场比对,以确保“人证合一”,即持身份证者为申领银行卡本人,每办理一张银行卡都要留有指纹记录。随着二代身份证到期后的逐步更新,由指纹识别功能替代人脸识别功能;其次,加强宣传银行制定的“银行卡开卡风险警示提示知情书”,居民在办理银行卡时主动告知借卡、卖卡的法律风险并签署知情书,减少本人办卡再卖卡的风险,使居民提高科学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