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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界委员热议:鼓励药物和医疗器械创新还需“临门一脚”

发稿时间:2018-03-10 13:56: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0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李木元)“一个创新药6月上市了,可错过了5月的招标,那就得等明年5月再参加招标了。这11个月对一个投入大量研发经费的企业来说就是‘生死存亡’的时刻。对于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的招标能不能灵活一些?”在3月8日医药卫生界45组小组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韩雅玲的发言引起了大家高度关注。

  “韩委员说得没错,过去我们研发不出来的,现在研发出来了,审批也过了,仍需经历招标以及医院准入等诸多环节的障碍,导致大量患者未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创新药物和器械。如何解决‘临门一脚’的问题太重要了!”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霍勇附议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心律失常中心主任张澍同样关注这一问题。目前影响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申请纳入医保目录时间较长。“比如有个叫索非布韦的重大丙肝创新药物,可以基本治愈丙肝,去年7月已在中国上市,但价格太贵,很多患者望药兴叹啊!”

  事实上,我国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已经取得较大进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葛均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标志着事关医药和器械创新的关键环节——药品审批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志着中国医药和器械创新发展进入了新时代。“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审批通过了,不能及时纳入医保,纳入医保又不能及时参与招标,创新药或创新医疗器械进入临床关卡比较多。”

  “去年36种高价刚需药品通过价格谈判,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最高价格降幅达70%,开了个好头,应该借鉴。”葛均波建议,出台国家医保目录的谈判实施细则。谈判前就临床疗效情况进行一次公开透明循证的评估;规定临床评估文件提交标准,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同时建立一个针对临床评估和谈判程序的反馈机制。逐步建立医保动态评审机制,允许创新的制药企业和器械企业更灵活地提交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申请并及时启动谈判。

  “动态招标也很重要,应该给创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开辟一个招标绿色通道。”韩雅玲建议,通过国家医保谈判的创新药物和器械可直接纳入省级采购平台,可不再参与招标或二次议价。

  张澍认为,加强各地方对国家医保目录的执行力度也很重要,比如省级单位根据中央指导方针对成功通过谈判的药品设定一个最低报销比例;扩展报销药品的发放渠道,提高患者对创新药物和器械的可及性;推进建设独立药房,如直销患者药房系统,最大程度地提高患者在医院之外对报销药品和器械的可及性。

  “现在医保控费压力较大,对于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物和器械,建立多方筹资机制减轻医保支付负担。”霍勇建议,由政府牵头设立专项基金或财政专项拨款来共同负担疾病费用;由政府牵头建立合作平台,与商业保险公司共同开发新的商险险种来分担一部分的创新性治疗费用。“当然,生产企业也要履行社会职责,合理制定创新性疗法或药物的价格,减轻患者疾病负担。”

责任编辑:刘芊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