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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魏定梅:住宅小区电梯管护要出台具体办法

发稿时间:2018-03-10 13:38: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0日电 (人民政协报记者 黄静)“以贵州省黔西南州为例,2016年通过12365举报投诉的电梯案件共计30件,2017年至今已接到并处理举报投诉的电梯案件为43件,举报投诉案件逐年递增,并且所有的电梯举报投诉对象均是住宅小区电梯。”来自贵州的全国政协委员魏定梅说,住宅小区的电梯问题已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不仅影响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电梯隐患还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此次参加全国两会,魏定梅提交了《关于出台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的建议》。她了解到,近年来,在住宅电梯使用和管理上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物业服务行业未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国家已取消物业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许多物业公司过于注重眼前利益,电梯维护保养费用过低,电梯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配件时不支出费用。而电梯维护保养行业恶性竞争、低价抢保,造成电梯维保严重不到位。

  她建议,国家出台住宅小区电梯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住宅小区电梯的矛盾和安全问题:一是住宅小区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产生的电梯运行费,应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费和利用公共区域获取的广告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专款专用。参照住房维修基金的管理模式,以公开招投标活动等形式,合法公开的使用电梯运行费。同时,明确维修电梯时启动住房维修基金的具体条件,使电梯运行资金得到保障;二是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和电梯维护保养行业诚信管理制度。将行业行为记入其考核和信用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和电梯维保行业健康发展,优胜劣汰;三是加大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基础上,对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出台相应法则,严格监管,严厉处罚,切实落实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肖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