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讯(人民政协报记者 林仪)“我们正处在百年汽车工业大变革的风口,而自动驾驶在这场变革中将占据举足轻重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称,传统的法律体制对自动驾驶的包容性不足,滞后性和负面作用日渐显现,相关主体在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等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
自动驾驶因其在有效降低驾驶员工作强度、减少交通事故、缓解交通拥堵、降低驾驶者门槛等方面存在巨大优势,还可带动汽车工业、高级遥感、超高精度定位、图像识别以及高级人工智能等周边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已成为当前全球汽车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各国争抢的战略制高点。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在国家层面形成明确、完整的自动驾驶法律和政策框架,现行法律法规对智能网联汽车产生束缚,不利于自动驾驶的健康发展,骞芳莉表示。
为此,骞芳莉建议,尽快开展自动驾驶立法工作,通过出台专门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监管、隐私保护及侵权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为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和商业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推动我国汽车产业实现创新驱动、结构升级,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