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 王晔 摄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李晗) 3月9日下午3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报告起草组负责同志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做详细解读,今年的报告在呈现形式上具有“亮点多”、数字多、案例多、各地经验多、附件图表和二维码多五大特点。
报告提到,在五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总数方面,2013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2383件,审结7969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0.6%和58.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结案标的额20.2万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8.6%、55.6%、144.6%。
在案例的讲述方面,报告引用了30多个案例,做到“用数据说话、以案例说法”,在附件中专设“报告中的部分案例”专题,对这些案例予以延伸说明,通过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同时,报告附件中嵌入了24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连接包括报告动态解读的折纸动画、H5动画、重大司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各类微视频和智慧法院软件、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2018年工作要点等大量信息资源,极大拓展了报告的内容。
以下为报告解读全文:
一、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起草经过和主要内容?
今年召开的是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惯例,最高人民法院要向大会作五年来工作的汇报,不仅仅汇报2017年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五年,也是人民法院工作发生深刻变化、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因此,报告反映的工作跨度很大,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亮点很多,如何能够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工作成绩,写作难度也很大。
为确保圆满完成报告起草任务,按照周强院长要求,2017年10月28日,我们制定了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方案,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及院长办同志为主体的工作报告起草组正式成立,启动报告起草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台账,严格按照方案有序开展工作。
起草组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中央一系列会议精神和部署,确保工作报告站位高、落点实。为确保报告总结五年工作全面详实,起草组前期深入开展调研、广泛收集资料,特别是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地方“两会”结束后第一时间报送法院工作报告,并对重点工作、重要问题专项报送,全面进行梳理分析,挖掘工作亮点,确保充分反映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
周强院长亲自主持报告的起草和修改工作,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报告稿,对报告总体框架、重点内容、写作文风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报告修改过程中,周强院长亲自加入很多内容,特别是在春节假期,周强院长还在修改报告并与起草组同志一起研究,加入了很多回应人民群众期盼的内容。
在报告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从人民中汲取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智慧和力量。1月至2月,报告起草组分别征求了有关领导、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特邀咨询员、各高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各部门的意见。各方面的修改意见汇聚到起草组,起草组认真研究、充分吸收,进一步打磨修改报告,不断修改润色,经过37次较大修改,报告方才定稿。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全文23页12800多字,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从9个方面回顾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分别是: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大进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自觉接受监督等。第二大部分是“2018年工作建议”,从7个方面提出今年的工作建议,分别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依法惩治犯罪、依法审理经济领域各类案件、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建设过硬队伍等。
二、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形式和内容上有什么特点?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形式和内容上均有显著特点。
形式上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五多”。一是“亮点多”。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惩治刑事犯罪、纠正冤假错案、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等,各项工作亮点纷呈、成效明显。报告共有62个自然段,可以说每一个自然段都是一个亮点。二是数字多。报告全文共有130余处数字,通过详实的数据,描绘出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概貌。比如,五年来人民法院的案件总数,报告提到,2013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2383件,审结79692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60.6%和58.8%;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8896.7万件,审结、执结8598.4万件,结案标的额20.2万亿元,分别比前五年上升58.6%、55.6%、144.6%。三是案例多。五年来,各级法院审理的8000多万件案件中,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典型意义的案例非常多,报告引用了30多个案例,做到“用数据说话、以案例说法”,在附件中我们专设了“报告中的部分案例”一个专题,对这些案例予以延伸说明,通过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用典型案例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四是各地经验多。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五年来,全国各地法院不断开拓创新、奋发进取,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特色的工作举措,推动法院工作发展。报告点出了各省区市法院包括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兵团法院的特色亮点工作,可以让大家对全国法院工作有所了解。五是附件图表和二维码多。限于报告正文的篇幅,很多工作无法一一展现。因此,今年我们加大了对报告附件的投入力度。周强院长高度重视,要求起草组“像撰写科学论文一样制作附件”。所以今年报告附件比以往的内容更丰富、更生动、更有深度,同时也是可视化、可读性最强的,信息量非常大。同时,在附件中嵌入了24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连接包括报告动态解读的折纸动画、H5动画、重大司法改革任务落实情况、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各类微视频和智慧法院软件、五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历年工作报告、2018年工作要点等大量信息资源,极大拓展了报告的内容,形成报告正文与附件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布局。这样做,就是为了向代表、委员呈现360度的人民法院工作全景展示,让大家产生更全面、更直观的感受,便于更好地审议和讨论报告。
内容上的特点,也可以概括为五个“通篇贯穿”。
一是通篇贯穿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人民法院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起草组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指示,把“狠抓落实”的要求贯穿报告起草全过程,报告出现“落实”17处。
二是通篇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报告主文共出现“人民”58处。五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报告里提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和‘舌尖上的安全’”“让司法更加便利人民、贴近群众”“确保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等,展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丰富实践。这次报告起草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就是“人民群众关心什么,我们就重点报告什么”。今年的报告把有限的篇幅用于回应社会关切、回答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使代表、委员充分了解人民法院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方面作出的积极努力。
三是通篇贯穿了改革创新精神。报告主文共出现“改革”41处。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鲜明时代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正如周强院长在报告中说讲的,随着改革的全面推开,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报告中,有单独一个部分介绍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情况,主要是介绍重大基础性改革的落实情况,但是改革创新精神并不仅仅限于这一段,从报告全文来看,可以说通篇贯穿了改革精神、体现了改革意识、反映了改革成果,从出台司法解释、制定司法政策、审判重大案件、践行司法为民等等,每一个段落都有改革的影子在里面。改革精神已经融入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我们深深感到,五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五年来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有效破解,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归功于改革。未来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也要继续坚持改革,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
四是通篇贯穿了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法治建设的成就可以说是举世瞩目。五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审理一个个案件,树立司法权威。法院工作报告6次提到“公平正义”,可以说,人民法院全部工作都围绕公平正义展开,力求通过展示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折射国家法治建设成就,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五年来全面依法治国的不平凡历程,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从而更加坚定“四个自信”,更加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五是通篇贯穿了人民法院的历史担当。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报告出现“服务”34处,出现“保障”24处,比如“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经济发展重大战略”“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等。在2018年工作建议部分,针对解决执行难,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将全力以赴,整体联动,不畏艰难险阻,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针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明确提出“我们将不惧困难和挑战,坚持改革不停步,不断释放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同时,报告既客观总结成绩,又坦诚指出问题,坚持“不回避、不遮掩”,如实归纳总结,提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是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也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人民法院将通过深化改革,努力加以解决。
三、人民法院在惩治职务犯罪方面有什么举措和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严厉惩治职务犯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一大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为促进反腐败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彰显了党中央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反腐斗争的重大成果,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国际社会的高度称赞。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提到,五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19.5万件26.3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省部级以上干部的101人,厅局级干部810人。这里的数字都是判决已经生效的,不包括检察机关正在查办、还没有移送法院的,也不包括法院正在审理的。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严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在做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我们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犯罪,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为推进脱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我们还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有些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已经死亡,对于他的犯罪所得,我们仍然要依法进行没收、追缴,比如任润厚案。有些案件,腐败分子畏罪潜逃国外,我们一方面在他被抓获之前,根据已经查清的事实,对他的犯罪所得依法进行没收、追缴,比如2014年审理的“红通”2号李华波违法所得没收案,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追逃追赃,让被告人回国受审,决不让海外成为法外之地。比如“红通”1号杨秀珠案。
我们出台了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比如“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比如“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继续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将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国家监察法配套司法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推动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确保国家监察法的顺利实施和施行前后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平稳过渡。
四、人民法院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有哪些比较典型的案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部署,出台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与中央宣传部联合开展了“用公开促公正,建设核心价值”主题教育活动,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取得了积极成效。
正如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所讲,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切实发挥司法审判惩恶扬善功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公正司法全过程、各环节,以公正司法体现道德理念、促进道德建设,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
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理了一系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传播法治正能量。比如以往报告中提到的首例“斑马线罚款案”、首例姓名权行政案件、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等案件,树立行为规则,维护英雄形象。今年报告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节,提到了3个案例。其中一个就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这个案件是这样的,2017年5月,段某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某猝死。段某某之妻田某某遂向河南郑州金水区法院起诉请求杨某赔偿40余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杨某向田某某补偿1.5万元。一审宣判后,田某某提起上诉。2018年1月,郑州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杨某的行为方式理性、平和,并无不当,与段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责任,故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田某某的诉讼请求。这个案件二审宣判后,各界普遍认为案件改判维护了法治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正能量,从中感受到了法治进步,增强了对法治的信心。
除了这个案例,报告中还提到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是指因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所引发的系列案件。其中包括两个具体案件。一个是“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洪振快侵害名誉权、荣誉权案。另一个是洪振快诉刘宏泉、红歌会名誉权纠纷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案情是这样的,2017年1月,张某甲驾驶两轮摩托车与同向行驶的张某乙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追尾相撞,张某乙受伤倒地昏迷,张某甲倒地后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驾车途经肇事现场的朱振彪发现后随即追赶,张某甲翻越铁路护栏,自行走上两铁轨中间,被由南向北驶来的火车撞击死亡。张某甲的父亲、儿子于同年11月向河北滦南县法院起诉,请求朱振彪赔偿60余万元。2018年2月,滦南县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张某甲的死亡结果与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月26日,张某甲的父亲、儿子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诉。2月28日,上诉人表示服判息诉,向唐山中院申请撤回上诉。同日,唐山中院经审查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终审裁定。目前,该案已正式生效。此案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媒体普遍认为法院判决坚守公平正义、捍卫善良风俗,较好体现了司法的惩恶扬善功能,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人民法院在保护产权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推进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发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行动起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明确要求各级法院切实增强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产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完善平等保护法律制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2016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同时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甄别和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
二是完善政策指引,加强制度保障。2016年11月,出台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17条意见。2017年8月,出台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22条意见。2018年1月,出台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10条措施。这些司法文件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范再审审理程序,确保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于涉产权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
三是甄别冤错案件,依法公正再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纠正一个错案胜过制定一打文件”。为落实党中央意见要求,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对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工作作出具体部署。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张文中案、顾雏军案以及牧羊集团案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四是发布典型案例,加强舆论宣传。2016年4月,发布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0个民商事典型案例。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第一批)”七起案件,树立司法标准,引领司法实践。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家专业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激发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六、人民法院在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方面有哪些亮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是我们每个人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五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庭案件的审判,审理婚姻家庭案件854.6万件,有效化解众多家庭纠纷,维护中华民族重视家庭的优良传统,让家庭成为人生的幸福港湾。
婚姻家庭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亲情”在其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案件的处理往往牵涉到双方各自的大家庭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了完善符合婚姻家庭案件规律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5月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视频会议,正式启动这项改革,确定了118个试点法院。两年来,人民法院深入推进这项改革,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一是树立正确家事审判理念。开展家事审判改革,首先明确家事审判工作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实现了“三个转变”,转变过去机械遵循辩论主义和处分原则的审判理念,转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和身份确认的审判理念,转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忽视矛盾纠纷化解的审判理念,从而为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办理家事案件,需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多部门的优势,汇聚多方面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等14个单位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许多试点法院也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政府支持下,与当地综治、民政、公安、妇联、社区服务等部门创建了形式多样的合作方式,超过80%的试点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或者达成了合作事项。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力量与资源统筹、信息沟通、工作协调和优势互补,形成了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改革平稳顺利发展。
三是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试点法院普遍建立了心理测评干预、家事调查、家事案件冷静期、诉前调解等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有的法院聘请心理咨询师参与家事审判,有的法院由专家型和民意型两类人员全程参与调解,有的法院由妇儿工委代表未成年子女参加诉讼,有的法院委托调查员对未成年子女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并作为一项重要的裁判证据,有的法院对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调解和好的定期回访、巩固调解和裁判成果。
四是加强组织保障。很多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配备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组建专业的家事调解队伍。去年4月,在国家法官学院对所有试点法院的家事法官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升家事法官的审判能力和水平。很多试点法院布置了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庭,配置了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辅导室等,有力促进了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是落实反家庭暴力法。从2008年起,最高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地方法院开展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探索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撑起“保护伞”。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总结部分法院试点经验,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了一道法律的“隔离墙”。根据这一制度,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可以不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的内容可以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发出215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得到有效保护。
七、纠正冤假错案情况社会非常关注,人民法院在纠正和预防冤假错案方面有什么重要举措和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重大冤错案39件78人,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纠正错案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五年来,各级法院纠正的代表性冤错案件主要有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等。限于篇幅,今年报告点仅出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
聂树斌案的基本情况是,1995年3月3日,河北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并提起公诉。同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经审理判处聂树斌死刑。一审宣判后,聂树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被害人之父)分别提出上诉。同年4月25日,河北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7年5月,聂树斌母亲提出申诉。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高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山东高院经复查后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6年6月6日作出再审决定,提审本案,并由第二巡回法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同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聂树斌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认为应当依法宣告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同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这些重大冤错案件的再审改判,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彰显了党和国家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是社会进步、法治昌明、司法公正的生动体现。冤假错案的依法纠正,充分展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是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是健全完善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机制的重要成果,向全社会传递了信仰法治、信赖司法的正能量。备受社会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案件,是一部部生动的法治教材,它们不仅推动了司法工作,也推动了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下一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征程中,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牢固树立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理念,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案件审判的辅助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让冤假错案越来越少,让法治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八、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之年,两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重要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两年多来,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后,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高度重视,纷纷制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制度措施,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解决执行难纳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大多数省(区、市)都以“两办”名义,或以政法委、人大常委会等名义出台综合治理执行难的规范性文件,许多地方党委成立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在各地各方共同努力下,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为解决执行难这一成因复杂的社会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形成了强大工作合力。
二是查人找物变现难题得到有效破解。可以说,查人找物变现难题一直是困扰执行工作有序开展的瓶颈,我们直面矛盾、直击关键,推动健全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推进司法网络拍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银监会等10多个部门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执行人员足不出户即可依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和相关信息,对存款、房屋、车辆、证券等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全国法院共查询案件3910万件次,冻结款项2020.7亿元,查询到车辆3207万辆、证券571.1亿股、渔船和船舶52万余艘、互联网银行存款36.5亿元,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出台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规定,确立以网络拍卖为原则、委托拍卖为例外的司法拍卖新模式,在高风险的司法拍卖领域实现违纪违法零投诉。
三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进一步制度化、体系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联合60多个单位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网络,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996.1万人次,限制1014.8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391.2万人次乘坐动车和高铁,221.5万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良好氛围更加浓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初步形成,规避执行得到有效缓解。
四是执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广东、浙江等10个地区开展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试点,组建执行裁判机构,探索以执行法官为主导的执行团队模式,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和质量效率。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出台财产保全司法解释,明确财产保全阶段可以使用查控系统,创立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为执行工作奠定基础。出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的规定,理顺“执转破”工作机制,使一大批“僵尸案件”从执行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全面推进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先后出台15个司法解释和33个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四级法院统一办案平台全面上线,规范执行权的“制度铁笼”和“数据铁笼”不断扎紧,有效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
目前,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正处于攻坚决战阶段,我们将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进一步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加强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完善信用惩戒大格局,确保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九、人民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何重要成果和进展?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做的一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破除利益藩篱,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目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18项改革任务已经完成,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意见提出的65项改革举措也已经全面推开,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
改革的许多内容跟咱们老百姓息息相关,比如刚才周强院长介绍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当事人能明显感觉到现在到法院打官司容易了、也更方便了,这就是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实际效果。我们从2015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不再进行实体审查,直接登记立案,真正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让长期以来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
这轮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的、全方位的,对整个法院体系来讲广度、深度前所未有。刚才周强院长就其中几项主要的改革举措向全国人大做了报告。这轮改革的主要项目包括以司法责任制为基础的四项基础性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法院组织体系改革等等。通过这些改革,我们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院的院、庭长扑到一线直接办案,对自己不办的案件不能审批;员额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进行管理;法官对法院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要进行记录和通报;运用制度化和信息化的措施加强对法官行使审判执行权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了6个巡回法庭,贴近一线、就近化解纠纷,我们在北京、上海试点设立2个跨行政区划法院,有效防止诉讼“主客场”现象,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3个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设立15个知识产权法庭,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法院组织体系。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人民陪审员改革等一大批改革措施,有的改革成果已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通过这些改革,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改善。我们的法官数量从改革前的211990人下降到120138人,但是这12万多法官都是直接承办案件的,所以我们的审判力量总体是增强的,一线办案力量上升了20%,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审判质效的主要指标都有明显增长。
2018年,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法官员额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智慧法院建设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您能否介绍一下?
近年来,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计划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将信息化作为一场深刻的自我变革,加快建设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智慧法院,为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支撑。这里我想重点介绍四方面内容。
一是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以巨大勇气担当,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主动公开司法审判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开通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通过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开通中国庭审公开网。实时直播案件庭审,让法官开庭审案、当事人及律师参与诉讼,都可接受法庭内外的监督和评判。截至2月底,已累计直播庭审超过64.6万件,点击率超过48.5亿人次,向全社会展示了中国法庭的司法形象。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四年多来,已经公开裁判文书超过4200万篇,网站访问量突破133亿次,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已经成为中国司法公开的重要窗口,充分彰显了中国法院和法官群体的司法自信。开通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实现了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等内容统一、及时、自动公开。目前已累计公布执行案件信息超过5000万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996.1万人次。
二是创新“互联网+”诉讼模式。近年来,人民法院大力探索推进电子诉讼平台建设,推动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电子送达,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往返奔波和诉讼负累。2017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8月18日,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在浙江杭州正式挂牌,该院的诉讼平台与多个电商平台对接,实现涉互联网案件相关诉讼从立案、送达、举证、质证、庭审、调解到判决、执行全流程在线进行,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在网上参与诉讼、解决纠纷。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推动建立了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智慧法院导航系统,贵州、上海等地创造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技术,探索建立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等等。
三是推进现代科技应用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辅助。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审判核心业务,开发一系列智能化审判辅助系统,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法信”平台,汇聚各类法律知识资源、案例、专业知识和成果,为法官、律师、学者、社会公众等不同群体按需提供全面、便捷、智能的法律知识资源检索和智能推送服务。庭审语音识别系统目前已在多地法院广泛应用,有效减轻了书记员庭审记录负担,大大提高庭审效率。另外,上海法院研发应用的裁判文书大数据智能分析系统,实现对裁判文书中61项要素的智能分析,推进文书智能化纠错,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充分开发运用司法大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建成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对全国法院司法信息资源的实时汇集、管理、分析和多项服务功能。该平台每5分钟自动更新一次,每天大约汇集7至8万件案件数据,目前已汇集全国法院超过1.4亿件案件数据,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审判信息资源库,这为审判运行态势精细化分析和司法大数据深度运用提供了海量资源基础。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结合社会热点,面向司法管理、审判执行和国家治理各类需求,积极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形成各类热点周报、态势月报和专题研究,为司法管理提供精准支持,并为服务国家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十一、请您展望一下2018年人民法院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