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9日电 9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曹建明:为人民司法,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及时全面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历次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8587条意见和建议,印发四级检察院整改落实。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反贪污贿赂、刑罚执行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侦查监督、司法改革、公益诉讼等工作,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和调研,认真落实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代表、内设机构直接联系代表团制度,多次分批邀请1573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594件议案、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与全国政协及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健全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定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民主党派法学专家挂职,注重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选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决策。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216件提案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制约。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公诉案件,全面认真评查剖析,通报典型案例,提高办案质量。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2115人,较前五年上升85.7%。
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建设服务群众统一窗口,升级完善全国12309检察服务公共平台,全面推进网上检察院、掌上检察院和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四级检察院已全部实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新闻发言人4个全覆盖,普遍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媒体曝光的于欢故意伤害案等热点敏感案件及时发声、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五年来,我们举全系统之力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检察工作加快发展。先后制定检察援藏20条意见、检察援疆34条措施、支持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8条意见,积极构建业务、人才、教育、文化、科技、资金“六位一体”援助格局。在乌鲁木齐、林芝、呼和浩特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维汉、藏汉、蒙汉双语培训基地。
五年来,我们努力为实现强军梦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共起诉破坏军事设施、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破坏军婚等涉军犯罪1635人。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军委政法委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地检察协作,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军民融合发展,支持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履职。2017年又专门制定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处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支持军队改革发展。
五年来,我们深化与港澳台地区司法交流协作,海峡两岸检方主要负责人以适当名义互访,开设二级窗口规范办理两岸司法互助案件,强化惩治跨境犯罪协作,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和涉侨案件,坚决维护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五年来,我们积极融入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充分发挥司法对外交往积极作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全面开放新格局。在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西、云南、新疆等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大力支持下,发展完善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上合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中国-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等多边机制,发起成立金砖国家总检察长会议机制,建立中越、中哈边境地区检察机关直接合作和定期会晤机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检察“朋友圈”越来越大。特别是2017年成功举办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会大会,98个国家及地区的总检察长、司法部长等500多名代表齐聚北京,共同研讨“为公益服务的检察”,习近平主席专门致贺信,张德江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保护作用引起各国代表强烈反响和热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95个国家和地区执法司法机关签署145份双边合作协议,在反恐、追逃追赃和打击电信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领域紧密合作,2013年以来办理刑事司法协助案件675件。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最根本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掌舵领航,最关键的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最重要的是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所形成的大环境。五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有力监督,国务院大力支持,全国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加强民主监督,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极大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