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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胡卫:“户口老赖”问题亟待解决

发稿时间:2018-03-08 18:49: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8日电(人民政协报记者 顾意亮) 有一种“老赖”叫“户口老赖”,数量最多的是指在二手房交易完成后,迟迟不把户口迁出的原房主;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如离婚财产分割后和大家庭分户析产后应迁出的户口人员,以及无任何房屋权属关系,原本只是暂时入户最终却违约长期不迁的失信人员等。久而久之,这些不愿把户口迁出的人就成了一个遍及全国的特殊群体,即“户口老赖”。

  全国政协委员胡卫告诉记者,因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空白,法院不受理,作为主管户籍的公安系统亦无法可依,对于“户口老赖”基本无有效应对措施,故长期以来只能听之任之。

  胡卫委员在调研中发现,“户口老赖”的受害者遍及全国,且普遍受害时间较长。与此相对应的是,“户口老赖”的受害者已形成了一个遍布全国的特定性质的信访群体。而面对“老赖”明显的违规违法和受害者面临的不公及困境,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因无法可依,不得不持续推诿和踢皮球,不得不面对“懒政”的指责。

  “因为政策的缺陷和空白,不管是受害者还是执法机关都束手无策,故许多老赖们肆无忌惮。这些种种行为皆严重挑战了国家法律和社会诚信体系,并潜在增加了相关社会风险和冲突。”胡卫委员认为,“户口老赖”们的违约和失信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我国目前依据的户口管理办法,主要还是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其实早已不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虽然改革中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从十届全国人大即开始推进相关改革,但若出台新的《户籍法》确又有诸多现实难处。”做足了功课的胡卫委员提出,按《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具体是由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管理,故建议可由公安部出具一个关于“户口老赖”处理办法或指导性建议,如在满足相关举证条件的基础上,如在产权归属明晰的情况下,“老赖”的户口滞留超过六个月的,即由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强制迁往其户口辖区内的公共户口,并处以一定的违信罚金。

  据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可参照国家公安部的相关管理办法或指导性建议,按照各地区自己的情况出台相关细则,是最有效率解决“户口老赖”问题的实质性解决路径。支撑胡卫委员观点和建议的实践先例已经存在,江苏省、济南市已自行出台了相应的户口政策。

  胡卫委员认为,对于“户口老赖”的相关社会问题,国家层面迅速出问题解决的指导建议,与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自行出台实施细则,两者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国家指导建议的出台,可大大降低各地区单独推进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地区实施细则的先出台,也为国家的指导建议提供有效的调研和示范样本。国家和地区彼此促进,有效维护相关诚信体系、法律尊严及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杨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