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罗春梅。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7日电 (人民政协报通讯员 郭健 记者 韩冬)近年来,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了一大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但在相关案件的判罚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影响办案效果,个别问题甚至助长了犯罪。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撰写的《关于规范涉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判罚标准的建议》引起大家关注。
“以涉植物类犯罪为例,刑罚中4个罪名主刑均只设置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部分罪名未出台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因此,一些‘情节严重’的被告人可能获得轻判。”多年从事诉讼工作,让罗春梅对案件判罚中存在的罚金刑适用多、缓刑适用多、同罪不同罚等问题有着深刻体会。
为此,罗春梅建议,尽快出台新的刑法修正案和司法解释,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涉罪刑罚标准、量刑情节、量刑档次等方面做出更适应新时代要求的调整;同时,完善相关行政规范,以满足执法需求。她还建议,完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明晰判处轻缓刑的条件,做到规定明确,判罚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