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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把运动作为教育惩戒手段不妥

发稿时间:2019-11-26 11:27:03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作者:慈鑫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慈鑫)11月22日,教育部官方网站的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第六条“一般惩戒”条款中规定了七种惩戒手段,其中包括“适当增加运动要求”。把运动作为对学生的惩戒手段,这在学校体育专家、南京理工大学动商研究中心主任王宗平教授看来非常不妥。王宗平25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现在鼓励学生多运动,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让学生对运动有兴趣、要让学生喜欢运动,但是如果把运动作为对学生的惩戒手段之一,无疑是把运动置于学生的对立面上,这将加剧学生对参加体育运动的反感情绪。

  教育部网站“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屏。

  从11月22日开始,《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意见征集,王宗平在看到“征求意见稿”后希望教育部能够重新考虑把运动作为对学生惩戒手段的条款。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教师对学生的惩戒依照程度的轻重包括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措施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被列为一般惩戒的手段之一,虽然惩戒程度较轻,但是无论怎样对于学生来说都是一种惩戒方式。

  2019年6月6日,河北秦皇岛,海港区新一路小学学生在全国学校体育联盟(教学改革)海港区实验校阶段性成果展示活动中表演趣味比赛项目。视觉中国供图

  去年9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可见,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一大原则。但是我国的学校体育工作长期以来都存在发展滞后的短板,王宗平表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没有正确和全面的理解体育对于学生的成长价值和教育意义,体育运动对于学生往往并不意味着乐趣,而是痛苦。我们经常看到这样一些奇怪现象——学校强迫学生参加某些体育运动,如为了让学生完成体育考试或体质测试而进行的长跑锻炼;又或是限制学生主动参与某些体育运动,如那些把更多的业余时间用于打篮球、踢足球等体育运动的学生往往会遭到批评或制止。如今,教育部门又有意把运动作为一种惩戒手段写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

  王宗平表示,让学生适当增加体育运动是好事,但是把适当增加体育运动作为惩戒学生的手段就与我们应该遵循的学校体育工作方针背道而驰了。

  如果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把“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作为惩戒手段的条款最终获得通过,那么,从表面上看,一部分学生的运动量是会增加,王宗平表示,因为既然文件已经规定了这一惩戒方式,老师们就肯定会采用,但是从长远来看,这份文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注定极为不利,“除了将加重学生与体育运动的对立关系之外,还会给学生制造一种‘参加体育运动就是在接受惩罚’的印象,无形中又增加了学生对体育运动的一种偏见,那么,学校今后想鼓励学生正常参加体育运动也会更加困难。”

  从教育部门来说,在我国青少年学生体质状况堪忧的背景下,设法让学生增加体育运动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如何真正让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却需要遵循体育教育的原则和规律,王宗平认为,培养学生终身体育的习惯还是要从让学生喜欢运动做起。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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