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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奕诉前夫及媒体 二审索赔105万元

发稿时间:2018-03-22 15:53:00 来源:法制晚报 中国青年网

上诉人黄奕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认为刊登了污蔑、诋毁诽谤自己的文章,知名演员黄奕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和前夫黄毅清告上法院,要求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105万元。一审法院驳回黄奕的诉求后,黄奕不服,提起上诉。

  3月21日下午,该上诉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黄奕本人出庭表示,涉案文章对自己人格是莫大侮辱,给自己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希望法院能够证明她的清白。黄毅清代理律师则表示,涉诉报道内容与黄毅清无关,黄毅清微博也不存在诽谤和侮辱。

  黄奕索赔105万元

  要求删文并赔礼道歉

  3月21日下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下午2点,黄奕及两名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而坐在被上诉人席上的则是两位代理人,其前夫黄毅清未出庭。

  黄奕方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二被上诉人共同赔偿各种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开支共计105万元。

  黄奕方认为,新华网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前提下,草率及不负责任地在涉案网站上转载、超范畴归纳、总结及延伸涉案微博内容,侵犯了黄奕的名誉权,而被上诉人黄毅清发布了侵害黄奕名誉权的不实内容,二被上诉人的行为,让绝大部分不明真相的读者错误地认为黄奕存在被上诉人涉案文章所列举的内容。对黄奕的个人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评价和严重损毁。

  黄奕方提供新的证据,并认为黄毅清所发布的三条微博与涉案文章有关,另有三篇微博,虽与文章无关,但同样造成侵权。“黄奕作为演员,工作是参与影视片和广告,但黄毅清的大肆诽谤后,这些工作基本为零,并且现在影响和损害仍在持续。”

  新华网:是转载已删除

  黄毅清:报道与我无关

  新华网坚称,涉案文章不是其原载,而是转载,且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删除了涉案文章,因此认为一审判决正确。

  黄毅清的代理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一审判决涉及的两篇文章,并非黄毅清发布,因此黄毅清担责于法无据,涉案的两篇文章均与黄毅清无关。另外的三条微博与本案也没有关系,并已进行删除。“这些微博是因为黄奕不让女儿与其父亲见面,黄毅清心情郁闷进行的表达,不存在诽谤和侮辱。”

  在庭审中,黄奕大部分时间静静地坐在上诉人席上,由代理人发言。在最后陈述阶段,黄奕发言,她哽咽着说:“从2014年到现在,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因为我是艺人身份,所有的用词用在正常的女人身上都是不合理的,是对我人格的莫大侮辱。我也是一个母亲,很多人可能已经淡忘,但对于我的影响是很恶劣的,我希望等我女儿长大以后,我告诉女儿妈妈不是这样的。”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均不同意调解。该案未当庭宣判。

  文并摄/记者 洪雪

责任编辑:千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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