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奇)山西省纪委监委日前通报: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山西落马官员多数染指煤炭。从手握煤炭行政审批权的地方官员、省属大型煤炭企业负责人,到煤炭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官员,直至个别相关的纪检系统官员,很多人都栽倒在了煤炭上面。
省煤炭地质局排名最前副局长落马
9月18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发现,出生于1962年的张晓峰是山西文水人,长期在山西省煤炭行业打拼,1993年2月任山西省煤田水文地质229队队长助理、副队长,2005年12月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水文勘查研究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2年3月,张晓峰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党委委员,一个月后出任副局长,行政级别副厅级。在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公布的领导班子中,张晓峰曾是排名最靠前的副局长。
与张晓峰同属手握煤炭行政审批权的山西省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成为这一领域小官巨腐的典型。
从起诉书来看,在2006至2014年的八年时间内,赵晚畴通过接受当地“煤老板”贿赂,使得家庭资产及支出共计人民币约1.1亿元。除少量现金,其财产还包括:存折2427张,合计人民币9691万元;黄金3.13万克,折合人民币约645.63万元;欧米茄手表3块、卡地亚手表1块;VERTU手机2部、酷派手机1部;桑塔纳轿车一辆;房产7套等。
2018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显示,赵晚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山西七大煤炭集团均有高管落马
提到涉煤炭资源腐败,人们最容易想到的就是直接触及煤炭开采、交易的煤炭集团企业负责人。不幸的是,截至今年5月,山西七大煤炭集团高管落马实现了“全覆盖”。而这七大集团煤炭产量常年占据山西全省煤炭产量的50%以上,占全国产量的10%以上。
今年5月5日,中纪委消息,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总经理裴西平接受调查。讽刺的是,在被查前2天,裴西平刚刚获任反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在此前的2014年到2016年,已有6家煤炭集团高官在任上或离任后被查。
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受贿3500余万元,获有期徒刑十三年;
山煤集团:两任董事长杜建华和郭海“前腐后继”,郭已被“双开”;
同煤集团: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原厅长、曾任同煤集团董事长的吴永平,被“双开”;
晋能集团:原董事长刘建中、原总经理曹耀丰,均被“双开”;
晋煤集团: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原副厅长、曾任晋煤集团总经理的杨茂林,被“双开”;
潞安集团:山西省原副省长、曾任潞安集团董事长的任润厚,庭审前病亡。
通报中罕现“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
在山西纪检委关于裴西平的通报中提及,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经山西省纪委监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裴西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观海解局记者发现“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提法并不多见,检索中纪委官网,也仅发现曾有3人与此挂钩,除一名国有建筑公司工作人员外,另两人分别就是裴西平和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索其他与该罪名挂钩的信息可以发现,2017年5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芜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学文(正厅级)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一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李学文上诉,维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学文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