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280条
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个条款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的一个亮点,具有指导意义。今年1月份,两高出台了司法解释,使其有了可操作性。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 宋英辉:
这个程序同普通的审判程序不同,它的特点就是不以对被告人定罪为前提。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对财产进行处置的诉讼程序。
当事人直系亲属、利害关系人有权上诉
专家表示,在此类案件中,如果特定关系人不能到案或已去世,其亲属依然有上诉的权利。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 宋英辉:
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提出上诉。这是他们的权利,也是为了保证这种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
已消费的赃款是否偿还 需分情况而定
在任润厚案中,有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已经被他花了的赃款如何去追缴?老百姓说父债子还,任润厚的后代是不是也应当继续偿还赃款?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 宋英辉:
对他消费掉的200多万,是不是要继续没收,这个要分情况:如果这200多万转化成了其他的财产,比如购买了房产汽车等,都要继续没收,包括投资的收益;但如果单纯的消费,比如说吃喝掉了,又没有其他财产,这个客观上就没有办法再继续追缴。
这种案件涉及到个人的责任问题,不能说父亲挥霍掉犯罪所得之后,其他人再给他承担。
此外,专家表示,当事人死亡在客观上会给调查核实证据带来一些困难,但是认定事实可以依据的证据是多方面的,只要其他证据足够充分,也可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