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揭求职诈骗套路 求职谨防“内部渠道”陷阱
发稿时间:2026-03-27 06:36:00 作者:刘胤衡 邹竣麒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今天,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通报近三年审理的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情况,提醒广大求职者摒弃“走捷径”心理,警惕求职陷阱。
近三年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案由收案182件,其中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19件,占比10.4%;被害人数多达1585人,占诈骗犯罪被害人总人数的79.9%,涉案诈骗金额高达3831万余元,占总诈骗金额的27%。
其中一起案例提到,2024年1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冒充北京某高校工作人员,对外宣称能通过人才引进方式为他人办理高校集体户口,同时以“落户需先提升至硕士学历”为由,谎称可代为办理硕士学历证书。李某先后骗取被害人宋某、施某某共计28.2万元。直至案发,李某仅偿还宋某1.45万元,其余钱款均无法追回。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还有案例提到,有不法分子直接租赁场地、假扮面试官,伪造完整招聘流程。在李某某诈骗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瞄准求职者渴望进入国企、落户北京的需求,专门租赁办公场所,冒充该国企合作第三方,欺骗被害人薛某到此处“实习”,还假扮面试人员对薛某进行面试。在此期间,李某某以“好处费”“打点关系”等名义,先后骗取薛某25万元,得手后便以“流程审批中”“领导出差”等理由搪塞,最终失联逃匿。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院介绍,求职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不法分子借助互联网平台精准投放虚假广告,组建分工明确的犯罪集团形成完整作案链条,还常以正规中介公司为外壳,将诈骗资金混入各类服务费、培训费中,案发后迅速注销公司、转移资金,导致追赃挽损难度极大。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6年03月27日 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