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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学生奸杀案”再审 张志超被改判无罪

发稿时间:2020-01-13 09:54:00 作者:刘言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山东淄博1月1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今天上午9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15年前的一起中学生奸杀案再审,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当事人张志超被改判无罪。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撤销原审判决。

  张志超今年31岁,获刑前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2005年2月,他被警方认为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无期徒刑。他的同学王广超因“虚假证言、包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天,王广超也被改判无罪。

  2011年,张志超及母亲马玉萍开始申诉。2015年5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认为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可靠物证。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作案时间为6点20分左右,而多名证人证言显示,张志超当天6点15分参加升旗仪式,随后于6点20分开始参加操场跑步,并于6点35分回到教室上课。这些证言未体现在一审办案机关提供了材料中。

  此外,张志超及王广超均反映在侦查阶段曾遭遇刑讯逼供,才作了有罪供述,甚至不敢当庭上诉。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曾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了三次视频接访以了解案情,正式立案审查张志超奸杀案。

改判无罪的张志超拿着判决书走出法庭。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2019年12月5日,此案在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公诉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表示,现有的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对于没有证明力的或者证明力不足的证据,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张志超之母马玉萍坚信,儿子不应该“疑罪从无”,而是完完全全的无罪。今天,她为张志超带来了全套的新衣服和新鞋,以庆贺他“重获新生”。下一步,张志超的家属及律师将为其申请国家赔偿。

  被羁押及服刑期间,张志超的爷爷、奶奶、姥姥、父亲相继离世。马玉萍计划,儿子重获自由后先好好做个体检,调理好身体,希望张志超未来能学一门技术,早日回归社会。

  “我也希望能早日抓到真凶,给受害者一个交代。”马玉萍说。

责任编辑:高秀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