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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摧毁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犯罪团伙

发稿时间:2018-04-12 03:11:00 来源:人民网 中国青年网

  人民网南京4月11日电(姚雪青、吴劲松、江晓东)4月2日,江苏省靖江警方成功抓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王某等犯罪嫌疑人32名。这是自国家(原)农业部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以来,发生在长江流域,靖江警方成功侦破的从捕捞、收购到贩卖实施“全链条”打击的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受利益驱动,大肆非法捕捞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长江鳗鱼苗,不仅严重破坏了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还严重影响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初步查明,今年以来,该犯罪团伙累计出售鳗鱼苗近千万元。

  “鳗鱼是一种降河性洄游鱼类,在海中产卵,在春季仔鱼发育成幼鳗时,成群游入江河,成熟后又洄游至海中繁殖。由于鳗鱼特别的生活习性,人们很难在人为条件下来模拟,世界上至今都没有一个国家能突破鳗鱼苗人工繁殖培育技术,因此鳗鱼苗一直素有‘软黄金’之称。”靖江市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沈林宏介绍,每年春季,幼鳗洄游至长江靖江段,成为不法分子觊觎的目标。

  据介绍,国家农业部将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规定为长江流域禁渔期,即使在捕捞期内,国家为了保护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也严禁捕捞鳗鱼苗。因此,每年春季靖江警方均联合当地渔政部门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对沿江渔民的非法捕捞行为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但每每收效甚微。

  “仅仅抓非法捕捞,只能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只有立足源头,抓住非法捕捞、收购、贩卖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全链条’打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捞违法犯罪,保护资源环境。”靖江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大队长孙明海说。

  针对往年打击非法捕捞整治行动,不法分子在江面上与执法人员“躲猫猫”的情况,靖江警方决定采取“内紧外松”的策略,从在外围开展侦查的同时,密切关注江面“动态”。侦查人员一改常态,先摸清了收购人员这一中间环节的情况,然后向非法捕捞人员和上家接手的贩子延伸,覆盖了捕捞、收购、贩卖的所有环节。

  经过侦查,长期从事渔业经营的王某进入了侦查视线,并有了重大发现。经查,王某作为负责人伙同董某等13人作为“股东”,每人缴纳2万元“保证金”(以防止个人私自交易),并签订了内部协议书和承诺书,实行“公司化”运作。

  “这13名所谓的‘股东’,他们每个人手上均有长期合作的江边渔民,收购到鳗鱼苗后,他们统一交由王某联系外地专门的贩子,有的转手给了人工养殖鳗鱼的水产养殖户,有的层层转手,甚至走私到了国外。”孙明海介绍,负责收购的犯罪嫌疑人从渔民手中通常以22元至27元一条的价格购买,集中贩卖给上家,通常加价30%,并且层层加码。据警方查明,今年春季以来,通过王某等13名犯罪嫌疑人收购的鳗鱼苗出售交易的总额近千万元。

  至此,捕捞、收购、贩卖等环节的架构基本理清。4月2日晚,靖江警方组织100余名民警兵分多路同步实施统一抓捕,总共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当场缴获尚未出手的鳗鱼苗2000余条,以及捕捞工具“绝户网”等。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严禁捕捞鳗鱼苗等鱼种幼苗,并且在禁渔期内严禁捕捞所有鱼类等水产品,但是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很多渔民和从事渔业经营的人员仍然铤而走险,实施非法捕捞。”孙明海介绍说,由于现在正出于鳗鱼苗洄游季节,一条渔船每天均能捕获数量不等的鳗鱼苗,以每天捕获百条计算,日均净获利就达2000余元。更可怕的是,长江靖江段最窄处只有1.7公里,但是长江航道只有几百米,简易捕捞船密布江面,严重威胁着长江航道安全,且这些捕捞船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航行设备,每年在江面上均有亡人事故发生,而这些人为了攫取利益仍然置自身安全于不顾。

  4月3日,靖江市渔政部门联合警方及时对缴获的2000余条鳗鱼苗在长江进行了集中放流。这些鳗鱼苗仅为牙签大小,长度仅为6厘米至10厘米不等。

  “去年农业部就发布通告,在长江流域严禁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并且通告规定张网类渔具最小网目尺寸为3毫米,但是这些不法人员使用的渔具网目经过检验仅为1.67毫米,使用了即使在允许捕捞的时间和区域内也严禁使用的‘绝户网’。”沈林宏介绍,进入“绝户网”的长江水生物将被一网打尽,不仅破坏了水产资源,而且还严重破坏了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其危害后果不言而喻。

  目前,王某等32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的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原标题:江苏靖江摧毁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犯罪团伙
责任编辑:孙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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