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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同一案两度被认定“清白” 两获国家赔偿

发稿时间:2018-03-10 04:57:00 来源:新京报 中国青年网

  男子因一案两次被诉 两获国家赔偿

  首次被诉因检方不起诉决定,获国家赔偿近5万元;再次被诉获刑后被认定无罪,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2002年到2017年间,吉林男子陈镪因为一笔与单位有关的资金使用的案件,两度被起诉,后一次被判刑,又相继被认定“清白”并获得国家赔偿。

2001年,案发前的陈镪。

  2002年4月,陈镪因涉嫌挪用资金24万元被起诉,该案历时6年,历经3次撤诉并退回补充侦查,检方最终决定不起诉,并对陈镪作出49257元国家赔偿;2012年,陈镪因同一事由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起诉,并于2014年终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服刑过程中的陈镪仍旧为自己作无罪申诉。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2017年12月,法院再审认定陈镪无罪,并于2018年2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给付陈镪1277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10万元精神抚慰金。

  检方不起诉 男子获赔近5万元

  2002年4月7日,当时担任东北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北虎药业)新疆区经理的陈镪,被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涉嫌“挪用单位资金”带走。此前,东北虎药业向船营区公安分局报案称,业务员陈镪将30多万元货款挪作他用。

  “我并没有挪用公款,这笔钱本来是我的。”昨日,陈镪告诉新京报记者,在医药行业,不少的业务往来都是他先行垫资,资金回笼后,他再把自己先行垫付的钱款拿回来。而在他被带走时,自己公司还有98万多的奖金没有给他兑现。

  2002年4月,陈镪被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公诉。船营区检察院的起诉书称,2000年4月至2002年3月间,陈镪利用职务便利,将东北虎药业新疆区域业务员上交的4笔货款及公司应付给业务员的让利金共24万余元挪为己用。

  案卷材料显示,在陈镪被提起公诉之前,该案两次被退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公诉之后,又三次撤诉。2003年6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就该案提起公诉,船营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该案。不过,法院审理后依然认为,该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进一步补充侦查。同年7月,船营区检察院第三次撤诉。2003年8月,已被刑拘一年半的陈镪被取保候审。

  2007年5月16日,陈镪再次被船营公安分局监视居住。同年11月7日,陈镪被取保候审,同一天,船营区公安分局再次以陈镪涉嫌挪用资金罪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此次陈镪被挪用资金的金额变更为8万余元。

  2008年5月30日,船营区检察院审查后,依然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陈镪向船营区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船营区检察院2008年6月作出赔偿决定,对其被羁押496天的部分赔偿人民币49257元。

原标题:男子涉同一案两度被认定“清白” 两获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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