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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规定遛狗绳长不得超过1.5米 各地标准不一

发稿时间:2018-03-07 03:28:00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煜 中国青年网

昨日,记者体验发现,网站售卖的狗绳长度不一,还可自主选择束犬绳的具体长度。网络截图

  济南拟规定遛狗绳长不得超过1.5米

  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警方称需养犬者自觉遵守;各地相关标准不一,网店可“私人定制”

  对于城市中常见的,因遛狗而产生的纠纷,山东济南将出手进行规范。

  近日,济南警方就《济南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向社会征集意见。新京报记者注意到,通告中拟规定,市民遛狗时绳长不得超过1.5米,引发争议。昨日,济南市公安局养犬办一名相关负责人向新京报记者介绍,遛狗绳长数据,是畜牧部门经过实验后得出的,是“不至于影响他人所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一旦发生纠纷,束犬绳的长度是否符合规定,将成为警方裁决时的判断依据。

  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各地均对居民遛狗的行为出台相关规定,但标准并不相同,部分地区仅要求遛狗时需佩戴束犬绳,部分地区则对束犬绳长度有具体规定。

  两年内累计受罚三次 五年内不得养犬

  3月2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称《通告》)。通告指出,济南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起草《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7日。

  《通告》对个人及单位养犬的范围和携带犬只出户等行为,均进行规范。其中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鉴于此,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除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通告》中提出,市民遛狗需携带养犬登记证,为犬只系挂号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此外还有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1.5米等若干规定。

  违反本通告,或者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法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指出,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者,警方将在五年内拒绝为其办理饲养证件,“现在办证都需要本人身份证,一旦有这种处罚记录,就相当于上了黑名单”。被没收的犬只,将被送往动物救助机构,符合条件的,可被他人收养。

原标题:济南拟规定遛狗绳长不得超过1.5米 各地标准不一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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