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近期审视《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20日公布首阶段审视提出的修订建议,包括放宽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并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公众咨询。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在讲解修订建议时指出,近年来,网上咨询娱乐媒体发展蓬勃,使得香港广播业的经营环境得到改变,亦凸显出传统广播媒体受发牌制度严格规管,而网络媒体却不受发牌规管的失衡情况。特区政府因此审视现行政策和措施,适当地为传统广播业“拆墙松绑”,缩小两者差异,并促进传统广播业创新和投资,为社会谋求更大效益。
邱腾华表示,经审视后,特区政府认为现时监管广播服务的法定架构仍然相称和合理,应维持不变,但有空间放宽个别范畴的规管程度,建议修订法例。其中就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特区政府建议从“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和“丧失资格的人”的定义中,删除六条过时类别,分别为广告宣传代理商、非本地电视持牌人、其他须领牌电视持牌人、报刊东主、电视材料供应商和节目供应商,并收窄“相联者”定义中“亲属”的范围,以促进传统广播业的业务发展。
特区政府还建议现有外资控制权的限制维持不变,仅轻微调整须事先得到通讯事务管理局批准的外来投资百分比门槛,以减轻投资者须符合规定的负担,同时维持制度上的适当管制。基于时代变迁和现时市场竞争环境,特区政府建议取消持牌人必须为非附属公司的规定,以便持牌人灵活安排业务,拓展商机。
至于互联网电视和声音节目服务,特区政府在参考外国经验后,认为应维持不受广播发牌机制规管。
邱腾华表示,特区政府希望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以制定广播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如建议获广泛共识,将于今年底或明年初将相关条例草案提交特区立法会。(辜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