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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同意用奥迪车抵债 被人踢进池塘泡半小时

发稿时间:2018-02-10 18:16:00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黄真真 钟佳玲 中国青年网

  因为经济纠纷,两男子持电棒强行将女事主带到柳州市柳北区杨柳村一偏僻的池塘边,逼迫女事主在池塘内泡了半个小时。1月12日案发当天,警方将一名涉案男子抓获。2月7日,另一男子投案自首。

  1月12日中午,43岁的刘女士在家接到男性朋友陈某的电话。陈某说有一个投资项目和她谈,让刘开奥迪汽车到桂中大道某个建筑工地附近面谈。虽然与陈某有经济纠纷,但刘是个生意人,还是决定去看看,便开着奥迪汽车赴约。

  下午3时许,刘到达约定地点时,发现陈某并不是谈投资项目,而是催她还钱,并要求她把奥迪汽车抵债。

  刘不同意。陈某立即打电话通知事先藏在路边一辆商务车内的男子韦某和另外两名男子过来。韦某持电棒逼刘下车,并和两名男子一道把刘拖上商务车。随后,陈某和韦某把刘带到柳北区杨柳村一处偏僻的池塘边。

  刘被对方一番拳打脚踢后,踢进池塘内,塘水淹到她的胸口。就这样,刘在对方逼迫下,泡了近半个小时。

  下午5时许,刘实在受不了陈某对她的暴力行为,对陈某提出的问题及要求表示上岸后再商量。随后,陈某将刘送回家,并将她的奥迪汽车开走。

  当晚11时许,刘越想越害怕,打了110报警。110指挥中心指令柳北巡警,将开着刘的汽车的陈某拦截在柳北区北雀路口。

  城中公安分局桂中刑侦大队受理该案。经查,陈某今年44岁,柳州市人,其对自己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刘女士、并对她使用暴力的事实供认不讳。

  2月7日,涉案男子韦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据了解,韦某今年30岁,来宾市人。2月9日,记者从警方获悉,陈某、韦某涉嫌非法拘禁,均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原标题:因经济纠纷 女子被两男子挟持踢下鱼塘浸泡半小时
责任编辑:杨晓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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