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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以集资买卖地皮为由 诈骗上百万获刑11年

发稿时间:2018-02-06 17:38:00 来源:广西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梁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多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6.9万元。

   据悉,梁某林(60岁)系大新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退休女职工。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期间,梁某林谎称“李记军”系市里的某位领导,其在崇左环城公路边买到一块地皮,要把地皮分成宽5米,长约40米,价钱为9.2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宅基地转让。紧接着梁某林称该领导不好出面,由自己代为出售,并先后多次带被害人梁某英、梁某梅等人员到现场察看地块情况,声称所卖的宅基地可以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准建证》等许可证,要求有意向买地的人员预交数万元订金。被害人梁某英、梁某梅、李某兰等人看到地块后,对梁某林所说的话深信不疑,后将各自的购地款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交付现金的方式交给梁某林。后梁某林又以办理相关的土地证件需要经费为由,要求每宗宅基地交纳0.6万左右,骗被害人交费。最终梁某林收到被害人梁某英、梁某梅等人先后交来的购买土地款和办证费用共计141.9万元,梁某林收取款项后还分别给被害人出具收据或借条。后因梁某林收款后迟迟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在被害人不断催促下,梁某林在案发前退赔被害人5万元。

   2016年12月30日,大新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报案后随即依法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梁某林带被害人看的地块为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驮村岭弄屯的哥笔(地名)地块,该片土地被崇左市政府用作规划用地。随后,公安机关将梁某林抓获,梁某林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以卖宅基地为名骗取被害人钱财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多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4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梁某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梁某林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退休职工以集资买卖地皮为由 诈骗上百万获刑11年
责任编辑:蒋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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