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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被行拘七日 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稿时间:2018-02-06 00:53:00 来源:大白新闻 作者:张喜斌 中国青年网

  一份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的解除拘留证明书(肥拘解字【2018】第23号)显示:郭会增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肥乡区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2月1日止),决定书文号: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第0045号。

  大白新闻了解到,被处罚人郭会增系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原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今日(2018年2月5日),郭会增已经向肥乡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依法撤销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第00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行政拘留七日

  2018年1月25日,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0045号)显示:肥乡区农牧局职工郭会增在2018年1月11日到19日分五次到北京市国家信访局信访,肥乡区信访局有关人员和肥乡区农牧局工作人员多次劝解郭会增,效果甚微。

  后郭会增被肥乡区农牧局工作人员接回肥乡。郭会增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信访登记表等等证据证实。文件还显示:根据相关规定,现决定对郭会增行政拘留七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送邯郸市肥乡区治安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七日。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邯郸市公安局或肥乡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肥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2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作出的解除拘留证明书(肥拘解字【2018】第23号)显示:被拘留人郭会增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肥乡区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1月26日至2月1日止),决定书文号:肥公(城)行罚决字(2018)第0045号。

  此外,邯郸市肥乡区拘留所解除拘留证明书(肥拘解字【2018】第23号)还显示:该被拘留人现已期限届满。根据《拘留所条例》第30条、《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64条之规定,予以解除拘留。

  郭称被拘留所接收时血压有180

  据了解,2015年4月,一篇题为《反腐英雄寻女25年未果》的新闻,报道了河北肥乡县反腐英雄郭建民女儿郭桂芳在单位值班时失踪,家人寻找25年未果,当地警方未立案一事,引发舆论关注。

  后来,郭建民与其妻子蔡鹏娥双双离世,也没等来女儿失踪案的更多有用信息。家人曾申请当地人社局将郭桂芳的死认定为工伤,一审判决胜诉。不过,二审法院却认为,将郭桂芳认定为工伤依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请。

  郭会增说,“我因为家里的事到北京去反映情况,然后我们当地的人打电话说让我回来,说给我解决问题。所以我就回来了,但是等我回来和公安部门谈话的时候,他们却把我给行政拘留了”。郭还说,“拘留所接收的时候给我做了检查,我的血压是180”。

  1月26日,大白新闻曾就此事采访到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李姓副区长,其表示并不清楚郭会增被行政拘留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事应该去问公安部门”。大白新闻又联系到肥乡区城关派出所赵姓所长,其回应称,“案子是我们办的,他已经被拘留了”。

  此外,邯郸市肥乡区农牧局一位张姓副局长对大白新闻表示:“不知道郭会增被行政拘留的事情,具体情况你去问公安局吧。”不过,该局长也表示,“确实是我去北京把他(郭会增)接回来的”。

原标题:反腐英雄郭建民之子郭会增被行拘七日,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刘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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