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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车侧翻导致危险化学品泄露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罪被诉

发稿时间:2018-02-01 10:28:00 来源:正义网 中国青年网

   正义网宝鸡1月31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王艳萍 张越)由陕西省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在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7年8月16日凌晨3时许,驾驶员张某驾驶一辆装载有32.73吨危险化学品芳烃的挂车从山东青州驶往陕西宝鸡,车辆行至G30高速眉县段1169KM+961M处时,因张某疲劳驾驶,车辆冲越高速隔离带发生侧翻致使罐体破裂大量芳烃泄露,G30高速公路杨凌至宝鸡西段双向中断12小时,造成环境污染和车辆、道路受损,各项经济损失达39.621万元的重大事故。

   检察机关依据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构成危险驾驶罪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规定,认为该案属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危险驾驶罪的第二种情形,遂提起公诉。

   庭审中,张某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陕西省起诉的首例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规定的危险驾驶案件,宝鸡市交警支队近20名干警进行了旁听。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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