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温暖的BaoBao|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校园|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首页>>新闻 > 社会 >>  正文

女子虚构投资事实 4年向28人集资诈骗1000余万元

发稿时间:2018-01-31 15:25:00 来源:正义网 中国青年网

  正义网三明1月31日电 女子为了达到赚钱目的,虚构投资事实向他人借钱,4年间共向28人集资了1000余万元。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2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至2015年间,林某某为了达到赚钱目的,虚构他人在福州、厦门等地办厂、盖学校及自己投资等事实,以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他人信任,先后向28人集资共计1414.652万元。至案发,林某某已归还272.054万元本金。2015年8月,林某某为了躲债从尤溪县逃至漳州市。2016年10月27日,林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非法集资1142.5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女子虚构投资事实 4年向28人集资诈骗10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孙钊
 
相关新闻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排行
热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