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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贪官刑满获释后省检抗诉:原判未认定受贿两百万 有错

发稿时间:2018-01-31 07:14:00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谭君 中国青年网

  在刑满释放8个月后,长沙市委原副秘书长、长沙市委办公厅原副主任陈录社再次面临一起涉案金额达200万元的受贿指控。

  在9年前的一审判决中,该200万元的受贿指控未被法院认定,2017年10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湖南高院提起抗诉,称已收集新证据,“原审判决确有错误。”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湖南高院的再审决定书:2017年12月26日,湖南高院认为“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指令长沙中院再审。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陈录社于2009年1月23日被长沙中院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刑14年,经历4次减刑后,已于2017年2月2日刑满释放。

  9年前被判刑14年,两罪涉案金额483万元

  陈录社原系长沙市委副秘书长(正处级)、长沙市委办公厅副主任、长沙市委委员。

  2005年,时任长沙市委副秘书长的陈录社曾提出在湘江橘子洲建183米高青年毛泽东雕像,引发关注。当时,正值橘子洲核心景区内的房屋拆迁时期,并对橘子洲进行开发规划。相关报道称,陈录社就此提出了众多颇具创新意义的见地。

  湖南高院再审决定书显示,陈录社生于1958年,系湖南郴州人。2008年4月3日,陈录社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被逮捕。

  2009年1月23日,长沙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陈录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同时,没收陈录社受贿犯罪所得及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83.305821万元,上缴国库。

  该案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抗诉。此后,陈录社在湖南省岳阳监狱服刑。

  澎湃新闻查询岳阳中院的多份减刑裁定书显示,该院曾于2011年5月20日、2012年9月18日、2014年1月3日作出三次刑事裁定,共减去陈录社有期徒刑4年2个月。2016年9月18日,岳阳监狱再提减刑建议,2016年11月3日,岳阳中院裁定对陈录社减去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从2年改为1年。

  经过4次减刑后,陈录社的刑期至2017年2月2日止。目前已刑满释放。

  岳阳中院的一份决定书显示,早在2015年9月14日,陈录社服刑期间,岳阳监狱曾对其提出假释建议,半个月后,该监狱又申请撤回对陈录社提请的假释建议。

  出狱8个月后检方抗诉:称有新证据应认定200万贿金

  在陈录社刑满释放8个月后,2017年10月11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湘检诉一审刑抗(2017)1号刑事抗诉书,向湖南高院提出抗诉。

  此次抗诉,系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内容涉及对一起涉案金额200万元的受贿指控的认定。

  湖南高院再审决定书显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未认定陈录社基于受贿故意索取、收受郭某人民币200万元,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原审判决生效后,原公诉机关现已收集新证据即行贿人郭某的供述证实原审判决未采信被告人陈录社的有罪供述导致事实认定错误。原审判决确有错误。”

  湖南高院认为,原公诉机关收集了新的证据,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遂指令长沙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责任编辑: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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