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宝宝降临是每个妈妈开心事
不过这位妈妈却
因为怀上二胎而被公司“炒鱿鱼”
她将旧东家告上法庭
最近判决结果出来——公司行为被判合法
这个判决的根据是什么呢?
二孩到来前妈妈被解雇
2015年4月,28岁的吴婷婷发现自己怀孕了。此前,她和丈夫已经有了个女儿。当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尚未出台,但吴婷婷夫妇经过商量后还是决定将孩子留下来。
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只要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这对于预产期在2016年年初的吴婷婷来说,真是天上掉下“馅饼”,不过她却先收到了一个坏消息。2015年11月5日,佛山市革新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革新公司”)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以及工作失误导致客户投诉为由将吴婷婷解雇。
2016年1月17日,吴婷婷在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顺产生了一个男孩。此时全面二孩政策已落地,这个孩子不算超生,顺利通过了佛山市南海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如此一来,问题就出现了——吴婷婷怀上二胎不符合当时的计生政策,但生育二孩时又符合新的计生政策,那么革新公司将她解雇是否合法?
被解雇后,吴婷婷申请了劳动仲裁。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革新公司存在克扣、少发工资的情况,裁决该公司返还吴婷婷被克扣的150元工资并支付2015年7月至11月的业务提成1.2万余元。
吴婷婷则坚持认为:革新公司实际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还需要支付赔偿金2.4万余元以及产检费用、孕后期哺乳期待遇、产期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约12万元。
仲裁不成,这事儿还是得上法院解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佛山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计生政策并不能改变吴婷婷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存在违反当时的计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事实,因此法院对其提出的 赔偿金等请求不予支持。另外,法院除了支持仲裁书认定的1.2万元及150元外,还判决革新公司返还吴婷婷2015年3月至10月的绩效工资33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原告方:出生才算“生育”
吴婷婷的代理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所调整的是公民的生育行为,并非公民的怀孕行为。她认为,胎儿未出生之前与母亲是一体的,不存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只有“出生”才意味着公民生育行为的正式发生。
吴婷婷的生育行为是在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因此她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代理律师宣称,革新公司解除与吴婷婷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只有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情形,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其他情况下均不能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原告方主张:吴婷婷在怀孕期间照常上班,从未因怀孕而影响工作,业绩提成不断增加;2015年7月,革新公司还因为其工作表现突出给她增加了1000元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