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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致死案部分被告上诉:捐款可以赔偿不合理

发稿时间:2018-01-16 11:09:00 来源:安徽网 中国青年网

  2016年10月4 日,芜湖市镜湖区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 幢1 单元外人行道上,一位骑车老人被一个高空坠落的砖块砸中,老人当场身亡。由于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死者家属通过法律援助中心向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案发地居民楼96 户业主(除一楼外)及小区物业和开发商共同担责给予赔偿。此案于2017年7 月25 日早上在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0月,在芜湖绿地伊顿公馆小区,高空坠落的红砖砸死一名骑车人。 (资料图)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芜湖“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审已于上月29 日公开宣判,法院判决事发小区物业公司福田物业与81 户业主共同赔偿受害人亲属508671 元。昨天记者获悉,一审宣判后,福田物业和53户被告业主,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判决:

  物业和81户业主一起赔偿

  2017 年12 月29 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在该院1 号法庭,对原告王德和、卜华毅、卜华鹏与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王某某等176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三原告赔偿款152601.48 元;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134 名业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户各给付三原告补偿款4395.92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96 户业主中,15 名被告在事发前,已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他人(已在本案中追加为被告),不承担责任。其中,46户业主提交的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 户业主的证据确实充分,可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81 户共计134 名业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户各给付原告补偿款4395.92元。

  业主:

  捐款没问题,赔偿有点冤

  一审宣判后,被判赔偿的81 户业主纷纷表示冤枉。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外出乘坐的是飞机,没有想到保留飞机票,但网上有他购买机票的订单记录,他向法庭提供了复印件和网上订单,结果法庭不予采纳。“出于对死者的同情,我们可以捐款,我无缘无故要赔偿4000多元,觉得太冤了。”

  另一位业主称,事发当天,他和朋友外出旅游,并向法庭提交了外出游玩的微信截图和汽车票,法官称,因为提供的是复印件,当事人没有到庭作证,证据没有关联性,法庭不予采纳。“听了宣判,我才知道,当时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是复印件,证人也没有到庭,没有经验,所以这次上诉,我要收集证据,提供原件,要求证人到庭,所以我提出上诉。”

  记者了解到,81 户业主中,已经有53 户确定上诉,并且聘请了律师,递交了上诉书。

  绿地伊顿公馆的物业公司为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一审中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此福田物业提出了上诉。目前,福田物业和上诉业主的代理律师已将上诉状递交至法院。

原标题:高空坠物致死案部分被告上诉:捐款可以赔偿不合理
责任编辑:邵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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