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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拒支付38万维修费闲置8年 反索贬损费60万

发稿时间:2018-01-13 03:35:00 来源:当代生活报 中国青年网

  8年前,杨某买了辆二手奔驰车,但刚开没多久就出了车祸,车子维修后一看账单:38万余元!杨某觉得车子还存在问题,没有修好,便拒绝支付这笔维修费。为此,双方打了几年官司,法院最终判定杨某要支付38万元修车费及利息。不过,案件在执行阶段又出了问题:因奔驰车露天停放了近8年,日晒雨淋,已经快报废了。车主便将修车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该公司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索赔汽车贬损费60万元。1月11日,记者从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获悉,法院驳回了杨某的诉求。

  意外

  38万多元的维修费让车主弃车

  2008年底,杨某以60多万的价格购买了辆二手奔驰车。车子开了没多久,就出了车祸。2009年6月,杨某将车子送到南宁市某汽车服务公司处维修。经双方核定,维修费用为38万余元,当时杨某也认可了该笔费用,因为他购买有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向杨某支付了赔偿金。

  不料,当修车公司通知杨某取车并付款时,杨某却认为自己的车子还有异响,并未维修好,因此拒绝支付维修费。由于车主不付款取车,修车公司只好将车子停放在该公司的露天停车场内。

  为了追回维修费,修车公司将杨某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法院认为,杨某的车子已经修好,故障已经排除,遂判令杨某支付修理费38万余元及利息。在杨某未支付维修费之前,修车公司有权对该奔驰车辆进行留置,以该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更该车的价款优先受偿。杨某不服上诉,南宁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悲催

  日晒雨淋近8年的豪车3次流拍

  判决生效后,杨某依然是置之不理。南宁市某汽车服务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杨某的车辆进行司法拍卖,但由于该奔驰车属于曾发生过事故,加上在露天停车场日晒雨淋了好多年,车况不是很理想,所以虽然一再降低起拍价,但三次拍卖都无人问津。

  而杨某因为拒不付款,被法院列为“老赖”,上了失信人员名单。杨某外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以及不能到星级饭店消费等其他高消费行为。杨某以为,只要自己不予理睬,法院和修车公司都拿他没辙,没想到却成了“老赖”,生活、生意都处处受限。这让杨某很恼火。

  离奇

  “老赖”车主反索贬损费

  当年花高价买的车子,一轮维修后竟让自己成了“老赖”。杨某认为,这一切都是修车公司的错。去年6月,杨某将该汽车服务公司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车辆贬损费60万元。

  杨某认为,他的奔驰车既然已经被修好,就应该能拍卖出好价钱,现在车辆几近报废是因为该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将车辆停放在露天停车场风吹日晒,因此该公司应该赔偿他损失。

  而修车公司则认为,他们在行使车辆留置权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是杨某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也不配合法院处理奔驰汽车的拍卖,导致该车辆多次流拍,如今的车况完全是杨某的原因才导致这个后果,请求法院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任意处置和长期停放会造成无法弥补的贬损。但他却放任车辆长期停放,不积极协调处理车辆修复后产生的纠纷,并且在生效判决进行执行程序后,也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因此,杨某对其车辆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杨某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对该判决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悲催

  日晒雨淋近8年的豪车3次流拍

  判决生效后,杨某依然是置之不理。南宁市某汽车服务公司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将杨某的车辆进行司法拍卖,但由于该奔驰车属于曾发生过事故,加上在露天停车场日晒雨淋了好多年,车况不是很理想,所以虽然一再降低起拍价,但三次拍卖都无人问津。

  而杨某因为拒不付款,被法院列为“老赖”,上了失信人员名单。杨某外出不能乘坐飞机、高铁,以及不能到星级饭店消费等其他高消费行为。杨某以为,只要自己不予理睬,法院和修车公司都拿他没辙,没想到却成了“老赖”,生活、生意都处处受限。这让杨某很恼火。

  离奇

  “老赖”车主反索贬损费

  当年花高价买的车子,一轮维修后竟让自己成了“老赖”。杨某认为,这一切都是修车公司的错。去年6月,杨某将该汽车服务公司告上江南区法院,索赔车辆贬损费60万元。

  杨某认为,他的奔驰车既然已经被修好,就应该能拍卖出好价钱,现在车辆几近报废是因为该公司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将车辆停放在露天停车场风吹日晒,因此该公司应该赔偿他损失。

  而修车公司则认为,他们在行使车辆留置权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是杨某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也不配合法院处理奔驰汽车的拍卖,导致该车辆多次流拍,如今的车况完全是杨某的原因才导致这个后果,请求法院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车辆任意处置和长期停放会造成无法弥补的贬损。但他却放任车辆长期停放,不积极协调处理车辆修复后产生的纠纷,并且在生效判决进行执行程序后,也没有积极履行义务。因此,杨某对其车辆的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杨某要求赔偿车辆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对该判决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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